推 clarinaser: 背實務就好,接近 物色 05/31 22:02
→ clarinaser: 盡量不要寫主觀說 客觀說來替各說取名 05/31 22:03
推 wcchi69: 通說記得是主客觀混合,然後實務82.2nd是一樓說的接近物 05/31 22:07
推 tt6380: 請問 行為危險說 不是實務嗎@@撲馬講說最告法院採用的 這 05/31 22:10
→ tt6380: 樣實務是哪一個呢 謝謝 05/31 22:10
→ tt6380: 然後看到92台上4578 接近形式客觀說 那到底要寫哪個@@好 05/31 22:11
→ tt6380: 亂 05/31 22:11
推 gentle10: 都寫,然後管見認為... 05/31 22:17
→ ron0522: 重點不是在你的結論,是你的推論過程!結論不重要 05/31 22:44
推 jessiemon: 竊盜罪實務很明確就是接近物色;至於學說採實質客觀說 05/31 22:46
→ jessiemon: 或是主客觀混合理論,涵攝只差在認知背景擷取,操作結 05/31 22:47
→ jessiemon: 果大致會相同 05/31 22:47
→ jessiemon: 手邊易台大參考書整理結論是,早期實務採形式客觀說( 05/31 22:51
→ jessiemon: 竊盜罪為典型);現今傾向實質客觀說 05/31 22:52
推 louis123321: 結論不重要?really??xd 05/31 23:30
→ SPFH120: 推論跟結論都很重要="=,然後未遂的通說是採用主客觀混合 05/31 23:42
→ SPFH120: 實務採用客觀理論 05/31 23:45
→ SPFH120: 撲師在書裡面建議考試寫通說,一段時間沒翻了,有點忘了 05/31 23:48
→ lightning17: 不是接觸說 取得說 藏匿說嗎... 05/31 23:49
推 cheermin: 推一樓 接近財物 物色財物,學說主客觀混合說 06/01 00:12
→ jessiemon: 樓上說的是竊取行為建立持有的認定吧,跟著手判斷不同 06/01 00:12
→ coolfunk8938: 實務:接近物色就是著手了 06/01 13:46
推 aqwa: 實務真的有說接近就是著手了嗎?一直覺得學者的批評怪怪的 06/01 23:21
推 Crazyloveyou: 你在搜尋財物就是了啊 06/02 00:08
→ Crazyloveyou: 不然你覺得什麼時候才是著手XD 06/02 00:09
→ Crazyloveyou: 東西拿在手上的時候嗎 06/02 00:09
→ Crazyloveyou: XD 06/02 00: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