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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安各位大大好 最近在網路上與某些公司有些糾紛 他們認為我部落格指摘的某件事 是不實的,於是對我提告誹謗 後來我找到過去他們A員工的文章 發現跟我講的事情一模一樣 那位員工可證實我所說的事情為真 本魯打算主張大法官解釋509號: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其言論內容為真實,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,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 信其為真實者,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。 而在上個月收到警察通知,當下已經依刑事訴訟法及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之規定,向該管司 法警察請求移轉至戶籍地,已成功移轉。 預計下個月會去做筆錄,只有一部分讓我很擔心,A員工有習慣固定刪文,很怕那篇關鍵 的證據會被刪除,所以打算在做筆錄時向司法警察遞狀請求保全證據,而依刑事訴訟法21 9-3後段規定: ....。但案件尚未移送或報告檢察官者,應向調查之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所屬機關所在 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。 只是我查了司法院的書狀參考範例刑事訴訟部分,保全證據狀只有偵查中與起訴後兩種格 式... 請問如果我要向司法警察官聲請保全證據... 該是口頭請求就好,還是要自擬保全證據狀?另外保全證據需要多少費用呢? 不好意思,文有點長。 -- 如果此篇有違反版規,麻煩告知,會自d,謝謝m(_ _)m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80.217.217.126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64864941.A.D63.html ※ 編輯: mm0107386 (180.217.217.126), 06/02/2016 18:58:30
sjy0821: 有法律版可供你詢問,還有國考版不是用來免費幫你解決問06/02 19:06
sjy0821: 題的 06/02 19:06
Jeffery71: 向警察聲請..別害警察笑死掉..06/02 19:08
CowBLay: 有法扶可以諮詢,也有生活法律版,怎會來這...06/02 19:22
DLS1016: 自己翻拍或是螢幕截圖不行嗎?06/02 20:48
zeng225: 不是明文規定向"檢察官"聲請嗎?警察只是偵查輔助機關06/02 21:04
finalplayer: 本人意見,若只是單純的偵查做為,如通知證人協助說06/02 22:39
finalplayer: 明或拍攝現場圖,可請求警察協助,如你所請求,明顯06/02 22:39
finalplayer: 涉及他人權利,非警察能聽你單方供述限制。最好的方06/02 22:39
finalplayer: 法你拍照證明該文章存在過,上法院請法官傳他作證 06/02 22:39
這部分恐怕無法聯絡到人,很難,只是我想將這部分資料用來與大法官509號做阻卻違法 ,所以才想保全證據。 ※ 編輯: mm0107386 (180.217.249.100), 06/02/2016 23:09:24
privateeyes: 找司法警察幫忙 是請鬼拿藥單嗎? 06/03 11:07
privateeyes: 幫你做這件事對他們有什麼好處?沒有 06/03 11:07
privateeyes: 甚至或許會危害到他們的利益 所以幹嘛要幫你 06/03 11:08
haohaobobo: 請公證人公證吧 但想省錢就另當別論了 06/03 11: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