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如題 課本看到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在阻卻違法的地方要討論 這是誤以為有阻卻違法事由存在 其實沒有 後面又看到 容許錯誤 以為自己符合阻卻違法事由 例如以為安樂死已合法化 請問這兩個差別是什麼 描述寫得都很像 還是只是討論的位子不同 一個放在R 另外一個放S討論 實在看不懂 求高手幫幫忙給予解釋 感謝@@…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41.226.121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65035958.A.3D6.html
pili012140: 事實面錯誤 或 法律面錯誤之區分 06/04 18:39
tt6380: 哦哦 謝謝!剛看課本 已看懂@@ 06/04 18:41
tt6380: 高手說明果然很簡潔,一句話濃縮課本篇幅XD 06/04 18:42
want753: 應該都在罪責討論才是 06/04 18:43
want753: 如果記容許錯誤會搞混,那先記成間接錯誤 06/04 18:47
tt6380: 請問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也是在罪責討論嗎@@這樣R是否寫 無 06/04 18:53
tt6380: 阻卻違法事由 就可以呢 謝謝 06/04 18:53
aaaaa66666: 應該這麼說啦 違法性層面阻卻主觀或客觀其一 皆無法成 06/04 18:59
aaaaa66666: 功排除違法性的評價 只能向下在罪責中討論 06/04 18:59
SPFH120: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討論過程要在違法性討論,並得出小結 06/04 19:02
SPFH120: 最後的限制法律效果罪責理論及法律效果要在罪責提到 06/04 19:04
SPFH120: 容許錯誤則是在罪責階段討論 06/04 19:07
tt6380: 謝謝以上各位高手精闢解析 06/04 19:16
paul92: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(誤想系列),有的老師是在R討論、另也 06/04 19:18
paul92: 有在S討論...,我習慣是在R底下討論,若採「限制法律效果 06/04 19:18
paul92: 的罪責理論」,於S部份另加討論「罪責故意」,視情況成立 06/04 19:20
paul92: 過失犯。 06/04 19:20
torpon: 在S部分加討論罪責故意的是限縮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哦! 06/04 20:16
torpon: 不是"限制" 06/04 20:16
SPFH120: 限制限縮都有人講,我去翻了書,PU師跟李師解題書也是 06/04 20:31
SPFH120: 打限制 06/04 20:32
aaaaa66666: 這兩個辭在那理論其實沒太大差別啦 06/04 20:35
torpon: 是唷!我是看紀綱筆記有區分出來五個學派XD 06/04 20:39
winu: 丟出二階論,輕鬆愉快 06/04 20:42
waiting5566: 德文是eingeschrankten 一般是翻成限制啦 06/04 20:51
dunes: 二階論乾淨俐落 06/04 21:30
ron0522: 紀綱說的五說寫出來就很猛了 06/04 22:16
ron0522: 限於單一考點 06/04 22:17
paul92: 有時間就5學說都寫,沒時間還是以現今通說的犯罪論體系3 06/05 00:11
paul92: 說寫就可以了(排除古典和二階) 06/05 00:11
aqwa: 5說....ㄎㄎ 考試僵化的悲哀啊 06/05 03:00
cindycincia: 寫五說其實根本不經濟.... 06/05 08:03
SPFH120: 如果是單一考點,目前主要的三個學說寫一寫就OK了 06/05 11: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