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goodbearz: 單純放風不算 不需乙主張06/06 23:58
→ want753: 印象中,只要被害人得花額外的精力處理就是了。06/07 00:00
→ want753: 應該是狀態犯做了也就既遂06/07 00:07
推 Crazyloveyou: 這當然沒有354條的致令不堪使用啊 你把氣充飽就好了06/07 00:07
→ Crazyloveyou: 如果他把輪胎弄破之類灌飽氣也沒用的才是吧06/07 00:09
→ Crazyloveyou: 這邊我看過一個實務見解很有趣把鳥籠中的鳥放走也是06/07 00:10
→ NHB: 發現樓上在板上問過的問題很可觀啊..06/07 00:10
推 Crazyloveyou: 過獎過獎 不敢不敢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06/07 00:13
謝謝解答困惑 :)
※ 編輯: zeongyui (39.12.43.59), 06/07/2016 00:18:30
→ SPFH120: 1.我個人也覺得不構成毀損,但曾有實務判決認為放風也算 06/07 06:00
→ SPFH120: 毀損..99年度簡字第6409號(新北地院) 06/07 06:01
推 Balzac: 就...實體破壞說 V. 功能妨害說 兩說並陳 最後再擇一囉 06/07 07:35
推 goodbearz: 有花精力就算了...那就沒有什麼不堪使用問題了 06/07 08:32
→ want753: 放鳥那個已達致令不堪用了 06/07 08:59
推 Balzac: 我覺得這題難的點反而不是毀損罪,而是甲是否成立強制罪? 06/07 09:31
推 louis123321: 蠻合理的阿 不然你把車尻爛 通常原廠也能修好XD 06/07 09:40
→ louis123321: 但也是看不堪使用的見解啦 例如把張貼在公布欄的 06/07 09:41
→ louis123321: 海報撕爛 法院就兩種見解都有 06/07 09:41
→ want753: 成立毀損不法,但罪責可討論不法意識。強制部份好像還好 06/07 09:44
→ want753: 功能上已經損毀了。 06/07 09:46
推 jay111101: 把車尻爛,就算修好也跟原物不一樣了… 06/07 11:06
→ goodbearz: 以行為時論處,否則被砍也會復原,你要說不是傷害嗎 06/07 11:48
噓 ultratimes: 那我把要喝的水拿去亂冰,結果結冰不能喝也是毀損嗎? 06/07 13:52
→ ultratimes: 拿傷害罪,不同的罪扯什麼扯 06/07 13:53
→ ultratimes: 身體法益和物權也能混在一起講 06/07 13:54
噓 ultratimes: 一堆上訴會被推翻的垃圾判決根本不值得看 06/07 13:56
→ ultratimes: 輪胎的話,放氣會讓輪胎受損的,不是打回來就沒事 06/07 14:02
→ ultratimes: 海報撕爛,紙無損但傷損到黏膠的部分也是毀損無誤 06/07 14:03
→ ultratimes: 氣放光再打回來的輪胎,鐵定少好幾年壽命 06/07 14:05
→ ultratimes: 不要看似無損好嗎?其實都有受損 06/07 14:07
推 Fermat56: 樓上怎麼那麼氣? 06/08 12:41
推 fisher790722: 依功能喪失說,把氣放掉輪胎就喪失原有功能,就構 06/12 14:35
→ fisher790722: 成毀損罪。不能以事後能否復原來看,否則砍傷人人也 06/12 14:35
→ fisher790722: 能復原難道就不構成傷害罪? 06/12 14: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