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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益 1) 甲與乙為同棟住戶 ,長期以來為了 樓下店面停車問題 争執不下,某日甲將 汽車停放置於店面外,恰時乙回來,見 出入口被甲車擋住,心生不滿。於是利 用晚上夜深人靜,偷偷將甲車輪胎放風 漏氣,並潑糞水於車頂。 請問乙是否構成毀損器物罪?達到法條 第354條 內容毀棄,損壞或致令不 堪使用。 2) 乙可得否向檢察機關 主張只要把輪胎 充氣回來 用清水沖洗糞水 即保有外觀 完整性 無毀損 不構成毀損器物罪 @@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39.12.43.59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65227522.A.7A2.html ※ 編輯: zeongyui (39.12.43.59), 06/06/2016 23:51:57
goodbearz: 單純放風不算 不需乙主張06/06 23:58
want753: 印象中,只要被害人得花額外的精力處理就是了。06/07 00:00
want753: 應該是狀態犯做了也就既遂06/07 00:07
Crazyloveyou: 這當然沒有354條的致令不堪使用啊 你把氣充飽就好了06/07 00:07
Crazyloveyou: 如果他把輪胎弄破之類灌飽氣也沒用的才是吧06/07 00:09
Crazyloveyou: 這邊我看過一個實務見解很有趣把鳥籠中的鳥放走也是06/07 00:10
NHB: 發現樓上在板上問過的問題很可觀啊..06/07 00:10
Crazyloveyou: 過獎過獎 不敢不敢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06/07 00:13
謝謝解答困惑 :) ※ 編輯: zeongyui (39.12.43.59), 06/07/2016 00:18:30
SPFH120: 1.我個人也覺得不構成毀損,但曾有實務判決認為放風也算 06/07 06:00
SPFH120: 毀損..99年度簡字第6409號(新北地院) 06/07 06:01
Balzac: 就...實體破壞說 V. 功能妨害說 兩說並陳 最後再擇一囉 06/07 07:35
goodbearz: 有花精力就算了...那就沒有什麼不堪使用問題了 06/07 08:32
want753: 放鳥那個已達致令不堪用了 06/07 08:59
Balzac: 我覺得這題難的點反而不是毀損罪,而是甲是否成立強制罪? 06/07 09:31
louis123321: 蠻合理的阿 不然你把車尻爛 通常原廠也能修好XD 06/07 09:40
louis123321: 但也是看不堪使用的見解啦 例如把張貼在公布欄的 06/07 09:41
louis123321: 海報撕爛 法院就兩種見解都有 06/07 09:41
want753: 成立毀損不法,但罪責可討論不法意識。強制部份好像還好 06/07 09:44
want753: 功能上已經損毀了。 06/07 09:46
jay111101: 把車尻爛,就算修好也跟原物不一樣了… 06/07 11:06
goodbearz: 以行為時論處,否則被砍也會復原,你要說不是傷害嗎 06/07 11:48
ultratimes: 那我把要喝的水拿去亂冰,結果結冰不能喝也是毀損嗎? 06/07 13:52
ultratimes: 拿傷害罪,不同的罪扯什麼扯 06/07 13:53
ultratimes: 身體法益和物權也能混在一起講 06/07 13:54
ultratimes: 一堆上訴會被推翻的垃圾判決根本不值得看 06/07 13:56
ultratimes: 輪胎的話,放氣會讓輪胎受損的,不是打回來就沒事 06/07 14:02
ultratimes: 海報撕爛,紙無損但傷損到黏膠的部分也是毀損無誤 06/07 14:03
ultratimes: 氣放光再打回來的輪胎,鐵定少好幾年壽命 06/07 14:05
ultratimes: 不要看似無損好嗎?其實都有受損 06/07 14:07
Fermat56: 樓上怎麼那麼氣? 06/08 12:41
fisher790722: 依功能喪失說,把氣放掉輪胎就喪失原有功能,就構 06/12 14:35
fisher790722: 成毀損罪。不能以事後能否復原來看,否則砍傷人人也 06/12 14:35
fisher790722: 能復原難道就不構成傷害罪? 06/12 14: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