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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兩個問題老師上課與課本都沒有提到,所以想請教大家一下 1.湮滅刑事證據 如果是兩個共同正犯甲乙,其中甲湮滅了兩人有關的證據,那甲會不會犯此罪? 2.關於法官的迴避 目前課本跟上課都只有提到檢察官跟書記官準用,但檢察事務官呢?是否也準用? 以上兩點,我知道2有考過,但心裡種有不踏實,想跟大家請教一下 謝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36.234.205.84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65396347.A.E28.html
jay111101: 我只想問為什麼你會認為甲會犯滅證罪??06/08 23:08
因為它滅自己證據也等於滅別人證據
Zyth: 第一題有分三說,採實務06/08 23:15
請問可以說得詳細點嗎?
louis123321: 1.不會 我只知道判例那說 其他不知;2.現行法尚未 06/08 23:16
louis123321: 修訂吧?所以應該無準用,但此部分法務部與司法院已06/08 23:17
louis123321: 有修法共識(司法周刊報導過)。06/08 23:17
※ 編輯: mattfinish (36.234.205.84), 06/08/2016 23:30:12 ※ 編輯: mattfinish (36.234.205.84), 06/08/2016 23:31:51
ultratimes: 1就是無期待可能性,雖然我認為是垃圾立法就是了 06/09 00:48
ultratimes: 共同正犯,滅他人等於也是滅自己,不難理解吧 06/09 00:50
cindycincia: 沒準用 06/09 07: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