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tttggg: 後者是漏未判決,可以連結到379第10款. 06/10 23:41
對阿...兩者不是都是 法院 未就他部犯罪事實 來做審理 為什麼一個免訴 一個要上訴呢..
※ 編輯: blue999 (36.230.122.141), 06/11/2016 00:25:56
推 J0HAN: 因為上訴救濟的話,還是在同一個訴訟程序中,沒有重複追訴 06/11 00:27
→ J0HAN: 處罰的問題;但另案起訴他部,因為單一性又擴張回來,不就 06/11 00:27
→ J0HAN: 重複追訴了嗎?因此應為免訴判決 06/11 00:27
推 aqwa: 單一犯罪事實僅受一次審判的概念 已經審判過了就免訴 06/11 00:30
推 bearsjing: 對"單一案件的他部犯罪事實(該部分法院未審酌)而起訴, 06/11 00:47
→ bearsjing: 因該部分事實為既判力所及,免訴沒錯 06/11 00:47
→ bearsjing: 如對漏未審酌同屬單一案件的他部犯罪事實之判決,未確 06/11 00:47
→ bearsjing: 定前以上訴救濟; 確定後則以非上救濟。 06/11 00:47
→ bearsjing: 一個對象是犯罪事實(單一案件漏未審酌的一部犯罪事實); 06/11 00:47
→ bearsjing: 一個是違反判決(違379-12款的判決),客體不同,結果 06/11 00:47
→ bearsjing: 當然也不同 06/11 00:47
推 tttggg: 推樓上 06/11 07:56
推 fisher790722: 簡單來說單一案件起訴效力及於全部犯罪事實(前案既 06/11 09:35
→ fisher790722: 判力所及),若法院漏判僅能在前案程序中救濟。 06/11 09:35
推 bearsjing: 推樓上 06/11 09:58
推 cheermin: 你先了解一下案件單一性 06/11 10:40
推 naivekasa: 白話解釋看看...檢察官送進法院的是"事實",罪數由法院 06/11 11:51
→ naivekasa: 認定,檢察官送進去的所有東西法院都必須審理,法院認 06/11 11:51
→ naivekasa: 為一罪但未就全部事實判決,是漏未判決,法院認為數罪 06/11 11:51
→ naivekasa: ,就他罪未為判決,是漏判。檢察官沒送進來的事實,判 06/11 11:51
→ naivekasa: 決之後,如為一罪關係,被既判力遮斷,如為數罪,可另 06/11 11:51
→ naivekasa: 行起訴。 06/11 11:51
推 naivekasa: 送進來必須審,沒送進來的不用審。罪數由法院判斷,既 06/11 11:53
→ naivekasa: 判力時之效力及於一罪關係。 06/11 11:53
推 naivekasa: 彈劾主義+既判力 發生的結果 06/11 11:55
推 naivekasa: key:不告不理,告即應理,罪數由法院判斷,既判力及於 06/11 11:56
→ naivekasa: 一罪部分 06/11 11:56
→ naivekasa: (抱歉手機打字有點混亂) 06/11 11:57
推 naivekasa: 所以您題幹提到的問題其實有打錯... 06/11 12:05
→ askrui: 2樓說的對,差別在於既判力擴張那裡談的是確定後,漏未判 06/11 16:12
→ askrui: 決那裡談的的確定前。假如在A部分確定後,又對B部分起訴會 06/11 16:12
→ askrui: 依據267條把A又拉進來,造成重複處罰,因此要既判力擴張, 06/11 16:13
→ askrui: 將B部分予以免訴。在漏未判決的部分,則是因為還未確定, 06/11 16:13
→ askrui: 拉進來也還是處罰一次,因此沒有拉進來有發現就要用379第 06/11 16:13
→ askrui: 12款上訴給它拉進來。 06/11 16:13
推 naivekasa: 漏未判決不一定是確定前,確定後可以提非常上訴。差別 06/11 20:44
→ naivekasa: 在於是否經檢察官起訴,有沒有告而不理的問題。 06/11 20:44
→ naivekasa: 一罪關係本來就有可能發生評價不足的問題,尤其以加重 06/11 20:46
→ naivekasa: 結果犯之結果發生於裁判確定後最為明顯。 06/11 20:46
推 naivekasa: 所以說2F說的發生重複訴追的部分,只是一罪關係運作的" 06/11 20:48
→ naivekasa: 結果",並非必須如此操作的"原因"。 06/11 20:48
推 naivekasa: 所以,既判力擴張是擴張到檢察官沒有起訴的部分,這邊 06/11 20:50
→ naivekasa: 可能評價不足,但是這是我國刑訴運作的必然結果 06/11 20:50
→ naivekasa: 漏未判決則是一罪關係的事實,告而不理 06/11 20:51
→ askrui: 確定前還是後,是因為原po問的脈絡是那樣吧 06/11 22:23
推 naivekasa: 喔喔對 抱歉有點亂 用字也不精確 06/11 23:04
推 s955055: 漏判與漏未判決不同,一個是單一案件一個同一案件 06/11 23:34
推 firewood: 所以其實原po所謂法院應為免訴判決是指法院就同一事實 06/11 23:56
→ firewood: 重複起訴,所為的判決。因為會對同一犯罪事實做兩次評 06/11 23:56
→ firewood: 價,即產生兩個訴。若漏未判決,上訴或非常上訴則是仍在 06/11 23:56
→ firewood: 原訴中檢察官認為法院就部分事實未予評價,因此所為之處 06/11 23:56
→ firewood: 置。上級法院若認為其為裁判上一罪,應發回更審或另行判 06/11 23:56
→ firewood: 決,不知這麼說是否正確? 06/11 23:56
→ blue999: 謝謝以上大大 06/12 14: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