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Ulster: 看一下修法理由就有答案了 06/13 09:08
是指雖不能成為犯罪,但以「供犯罪預備之物」沒收嗎?
※ 編輯: goodbearz (61.60.127.16), 06/13/2016 09:14:56
推 s0993569: 拍到馬總統的蛋蛋的攝影機需要沒收嗎 06/13 11:08
公然裸露,難以論妨害個人秘密
而且,據說那個不是蛋蛋...不過我倒是沒有看過,當然也沒去看的慾望
→ sjy0821: 你好像曲解法條的原意…… 06/13 11:15
好像嗎?
是指哪部分曲解呢?
※ 編輯: goodbearz (61.60.127.16), 06/13/2016 11:21:48
推 smallruey: 沒收不是“刑罰”了,別想成主刑哦 06/13 13:24
我一直以為他被移出從刑就是主刑了
如果不算刑罰,那麼算是什麼呢?
非刑非保??
※ 編輯: goodbearz (61.60.127.16), 06/13/2016 13:29:43
推 smallruey: 是一種獨立的法律效果,我這邊有資料,你看一下站內信 06/13 13:33
有回信了,感謝大大
→ jay111101: 主刑就規定在第33條,裡面有寫沒收嗎?? 06/13 13:48
→ jay111101: 你說的例子其實舊法就可以沒收了,跟這次修法無關 06/13 13:53
原來如此,既非主刑、又非從刑@@
※ 編輯: goodbearz (61.60.127.16), 06/13/2016 14:17: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