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goodbearz: 前者無違法事由而逮捕,後者僅是主觀構成要件問題 06/15 13:27
→ goodbearz: 前者上訴亦無從改變事實,後者上訴可能變更判決 06/15 13:28
推 foone: 第一例沒有妨害自由的故意*頂多過失*過失犯不處罰 06/15 14:26
推 fang300: 第一題應該是禁止錯誤吧 06/15 14:32
→ askrui: (2)沒有錯誤,不會因為跟法官認定不同就影響以現行法逮捕 06/15 14:43
→ askrui: 的合法性 06/15 14:43
→ a127: 總覺得這要從刑訴角度來看比較好... 06/15 14:49
→ a127: (1)用刑訴88-1 (2)用刑訴88條 都是依法令行為阻卻違法 06/15 14:53
→ a127: 如果拘捕後判無罪就反過來找警察麻煩,警察以後都不敢抓人了 06/15 14:54
→ a127: 路人就準用88條來阻卻違法 06/15 14:55
→ askrui: 關鍵在現刑犯逮捕的要件,不是法官的認定。實務上是認為只 06/15 15:12
→ askrui: 要有客觀上相當理由懷疑有犯罪,不是出於警察的主觀臆測, 06/15 15:13
→ askrui: 那這個現行犯逮捕就是合法的。跟法官認定有罪無罪無關。 06/15 15:13
推 cheermin: 1應該是禁止錯誤,頂多罪責過失,302也不罰過失,無罪 06/15 15:30
推 cheermin: 2就以22條依命令阻卻違法,刑訴88條現行犯之逮捕,程序 06/15 15:35
→ cheermin: 沒問題現行犯身份適格。有無罪是法院認定,只要程序合法 06/15 15:35
→ cheermin: 警察就不會有責任問題 06/15 15:35
推 wt7410: 現行犯逮捕只要有相當理由就可以 沒有限定必須是真的現行 06/15 15:59
→ wt7410: 犯 所以第一題沒有錯誤,而是可以依法令阻卻違法。 06/15 15:59
→ wt7410: 咦 是第二題 打錯了! 06/15 16:01
推 cheermin: 上面阻卻違法是21我打錯了 06/15 18: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