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wt7410: 善意取得的規定 就是法律上原因 06/17 18:07
推 watermom5566: 善意取得(動產是801、948)是法律上原因啊!甲可以向 06/17 18:07
→ watermom5566: 乙主張不法管理請求所得利益(價金) 06/17 18:07
→ wt7410: 丙不能以與乙間之債權契約對抗甲,但是可以以善意取得作為 06/17 18:08
→ wt7410: 法律上原因 06/17 18:08
我想問 甲能不能主張179 向乙請求 因為乙丙買賣所獲得的價金
→ watermom5566: 乙丙間債權僅具相對性,無法對甲主張 06/17 18:09
推 wt7410: 可以向乙主張不當得利 這是應歸屬於甲的利益 06/17 18:10
可是 乙丙之間的債權 是法律上的原因阿 ?
※ 編輯: a125567365 (112.105.52.23), 06/17/2016 18:11:16
→ watermom5566: 甲可以向乙主張179、184、177,但如果a物本來值8萬 06/17 18:11
→ watermom5566: ,乙賣得10萬,甲用184、179都只能要8萬,用177則可 06/17 18:11
→ watermom5566: 以10萬全拿 06/17 18:11
推 fusapphire: 甲可以向乙主張179 買賣所獲得的價金 06/17 18:11
我的問題就卡在 甲向乙主張179 可是 乙 有法律上的原因(和丙之間買賣契約)
這樣還可以請求嗎 ?
→ watermom5566: 乙丙間債權只能在乙丙間主張,無法對甲主張是法律上 06/17 18:12
→ watermom5566: 原因 06/17 18:12
這邊跟債之相對性沒有關係吧 乙丙之間的債權 只有乙丙間可以主張
但乙丙之存在一個債權 這是法律上的原因阿 ? 這樣可以乙依據這個債權對抗甲179吧
※ 編輯: a125567365 (112.105.52.23), 06/17/2016 18:53:08
推 milkteafood: 甲乙之間並沒有法律原因使得乙取得A物所有權 06/17 18:54
→ milkteafood: 因此甲可以向乙主張179 06/17 18:54
你把物權行為跟債權行為討論再一起 這樣不對吧 ?
乙沒有所有權是物權行為 無權處分的問題
可是 乙與丙的契約是有效的阿
推 acln0816: 乙丙的契約與甲無關 06/17 19:26
推 watermom5566: 您對債權相對性的理解是什麼呢? 06/17 19:29
搞懂了 感謝
※ 編輯: a125567365 (112.105.52.23), 06/17/2016 19:33:02
推 chenluyang: 善意取得不是不當得利的法律上原因...... 06/17 19:50
推 wt7410: 善意取得作為法律上原因也是王澤鑑老師所肯認的 06/17 20:12
→ wt7410: 想問c大認為本題丙法律上原因為何呢? 06/17 20:12
推 chenluyang: 本題丙取得利益有法律上原因,是因為乙丙間的買賣契 06/17 20:13
→ chenluyang: 約 06/17 20:13
推 chenluyang: 怪了,我的王澤鑑上面不是這樣說的 06/17 20:15
推 wt7410: @@ 請問你的是哪本書? 在不當得利專書是寫善意取得耶 06/17 20:16
→ wt7410: 基於債之相對性,丙不得對契約外之甲主張才是 06/17 20:17
推 chenluyang: 也是不當得利啊,一是王師在書上表示無法律上原因在 06/17 20:20
→ chenluyang: 給付不當得利指涉「欠缺給付目的」 06/17 20:20
推 chenluyang: 二他在非給付不當得利無權處分章節下表示「有效原因 06/17 20:24
→ chenluyang: 行為存在時,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所有權,具有法律上 06/17 20:24
→ chenluyang: 原因,原因行為不存在時,則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06/17 20:24
→ chenluyang: 無法律上原因,應依不當得利規則負返還義務」 06/17 20:24
推 chenluyang: 我說的是乙丙之間的關係 06/17 20:27
推 chenluyang: 甲丙之間依善意取得認為有法律上原因 06/17 20:28
推 wt7410: 第二不是這個意思 他指的是 設乙無權處分甲之物,乙丙間原 06/17 20:35
→ wt7410: 因行為(債權行為)有瑕疵,但物權行為因丙善意而取得所有權 06/17 20:35
→ wt7410: 。 惟乙丙間原因行為無效,他取得善意取得物權無法律上原 06/17 20:35
→ wt7410: 因(在這裡你可以換個角度:乙丙物權行為成立生效,但原因 06/17 20:35
→ wt7410: 行為無效,丙取得物權是基於物權行為,但是原因行為無效而 06/17 20:35
→ wt7410: 無法律上原因) 06/17 20:35
→ wt7410: 你可以翻一下 在「無償無權處分」,「因丁受有利益係本諸 06/17 20:36
→ wt7410: 於善意取得規定,有法律上原因」。 06/17 20:36
推 giepa: 乙丙間的債權行為有效,出賣他人之物契約還是有效 06/17 20:41
推 wt7410: 對,但是c大舉的書上例題是設乙丙債權契約無效的情形 06/17 20:42
推 J0HAN: 所以法律上原因是「有效原因行為」啊 不是因為善意取得 06/17 20:51
推 chenluyang: 應該是說在有給付關係的當事人間,善意取得不是法律上 06/17 21:11
→ chenluyang: 原因,但在無給付關係的當事人間善意取得就是有法律上 06/17 21:11
→ chenluyang: 原因 06/17 21:11
→ chenluyang: 所以我前面說善意取得不能是法律上原因也是有誤的 06/17 21:12
推 wt7410: 乙丙間有原因行為、履行行為效力的問題,甲丙間只有辦法討 06/17 21:40
→ wt7410: 論物權效力的問題 06/17 21:40
推 J0HAN: 看錯對象......甲丙的話是善意取得沒錯 06/17 23:43
推 c12232151: 乙丙之間的法律上原因是買賣契約,不是善意受讓(善意 06/17 23:45
→ c12232151: 受讓之對抗不適用於直接前後手) 06/17 23:45
→ c12232151: 甲丙之間的法律上原因是善意受讓,不是買賣契約(債之 06/17 23:45
→ c12232151: 相對性) 06/17 23: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