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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上參考題目 http://i.imgur.com/ehzIJQv.jpg 是從這題延伸發想的 假定 過失致重傷昏迷之被害人(甲)的配偶(乙)中風行動不便, 但仍有意識能講話, 並由外籍(不懂中文)勞工照顧在家 膝下無子女 Q. 法律上應該如何解決有告訴權人有提出告訴的意識 但因事實上有障礙(行動不便), 可能導致逾告訴期間的問題? 書上看到的例子似乎都是配偶也昏迷或行蹤不明,才可解釋為「不能行使告訴權」 自己有想到的解決方式是從刑訴236條1項去擴張解釋「不能行使告訴權」 不知道這樣的想法是否可行 謝謝大家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49.217.162.254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66220353.A.D93.html
askrui: 只不過行動不便而已,也還能講話,委任個代理人就好。這 06/18 11:42
askrui: 不會符合「不能行使告訴權」吧 06/18 11:42
aaaaa66666: 意識清楚 告訴權的行使不以身體行動為主 遞狀即可 要 06/18 11:43
aaaaa66666: 擴張解釋有點難 06/18 11:43
cindycincia: 委任代理人.... 06/18 12:35
cindycincia: 實務不太認可這種例子 06/18 12:35
louis123321: 告訴代理人很常見不是嗎~? 06/18 13: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