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ony5566 (陌生人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問題] 刑法沒收一問(高點和保成講法好像不同!?)
時間Sun Jun 19 14:24:09 2016
我有買高點(函授)和保成的一二試總複習
兩邊都剛好都有沒收的部份講解到,也剛好有以原住民持有槍枝為例。
其中,
保成的陳介中老師於講義和課堂上提到(E本講義P40頁)
"A向合法持有獵槍的原住民B借用獵槍將C殺死,此時獵槍不得沒收
,因對獵槍所有人B而言,該獵槍是合法持有並非違禁。"
他的講法和一帆的沒收講座老師講的案例一樣。
此時我覺得怪怪的因為印象中易台大說可以沒收。
所以剛剛重新看了易台大的講法
他在第一堂下半堂一個小時左右講到沒收時,他是說
"A向合法持有獵槍的原住民B借用獵槍,說要將C殺死的啦~
此時獵槍雖不得沒收,因對獵槍所有人B而言,該獵槍是合法持有並非違禁。
但因為38III 無正當理由,所以可沒收。"
這兩邊看似衝突!?但仔細想是因為保成的講法是因為題目A沒B跟說原因
所以B是善意出借所以不構成沒收的38III。
而高點是因為有講說要殺C的啦~所以變成無正當理由,構成38III?
以上是我的理解部分,請問是否有誤?!當下聽到真的有絕的錯亂,
好險有買函授可以在確定一次.....
p.s 陳介中老師是傳說中的billchen(比爾陳)嗎?因為他都會拿自己當例子,
例子還提到血親性交時和自己外婆....
我第一個反應是你是瓦哥,瓦力十足?還是比爾陳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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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shomin5566: ps在那邊亂猜什麼xd 06/19 14:28
推 hoyayato: 介中師滿帥的 06/19 14:34
我的問題才是重點啦!!!!!!!!
※ 編輯: sony5566 (223.140.20.136), 06/19/2016 14:36:25
→ shomin5566: 清痰一哥 06/19 14:47
推 Chuhar: 應該是(沒收部分)。刑訴也增保障第三人程序配套 06/19 15:04
推 Zyth: b已經明知a借槍欲尋仇,則該槍就能沒收 06/19 15:34
推 ytchenalex: 是呀,兩個案例並不相同喔! 06/19 16:48
推 Fermat56: 零零漆的殺豬刀也是合法持有,但是借你拿去砍大軍就要被 06/19 21:24
→ Fermat56: 沒收。舊法規定也一樣啊 06/19 21:25
沒吧!如果照上面的兩家老師說法,如果我跟007說我要借刀去殺豬,
007不知道的狀況下,還是要還給007阿!
就跟小當家跟七星刀雷恩借刀去殺人,小當家跟他說要去殺豬,
他告誡小當家絕不可以拿來殺人,一殺人就七星刀失效。
但是小當家還是在雷恩不知道的
狀況下殺人,雖是犯罪之物,但七星刀還是要還給雷恩,雷恩只能拿回一把
失效的七星刀一樣。
推 super10000: 犯罪所用之物 06/20 07:12
※ 編輯: sony5566 (61.230.122.69), 06/20/2016 10:22:41
※ 編輯: sony5566 (61.230.122.69), 06/20/2016 10:26: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