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brella: 不是 06/24 22:07
→ si87037: 共犯只有不法限制從屬性 但中止是罪責所以要各自判斷? 06/24 22:09
→ askrui: 不就27條第二項條文而已嗎?條文規定「行為人」。 06/24 22:11
→ coolfunk8938: 27條2項的共犯我想應該要28的共同正犯,所以跟教唆 06/24 23:41
→ coolfunk8938: 者無關 06/24 23:41
→ coolfunk8938: 既然乙成立271條2項了,甲就從屬這樣吧 06/24 23:42
→ shine0542: 我記得教唆犯要成立中止犯需要極力防免犯罪結果發生, 06/25 00:04
→ shine0542: 所以需要打消乙殺人念頭或是讓丙沒死 06/25 00:04
推 cindycincia: 中止犯是特殊個人免除刑罰事由 所以甲可以中止犯 乙 06/25 08:44
→ cindycincia: 不行 06/25 08:44
→ cindycincia: 限制從屬原則僅至不法行為 06/25 08:45
推 s703300204: 對啊限制從屬僅限構成要件及違法性,罪責另外判斷 06/25 11:47
→ askrui: cool搞錯了吧,修法後共犯只指幫助和教唆,不包括共同正犯 06/25 11:52
推 buggest: 所以根據大大們說的 甲成立 教唆殺人未遂罪之中止犯 乙 06/25 16:52
→ buggest: 成立 殺人普通未遂罪 06/25 16:52
→ coolfunk8938: 我搞錯了,抱歉 06/25 17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