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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甲、乙 2 人係親生父子關係,甲男在大陸與丙女結婚後離婚,乙男又去大陸與丙女 (前繼母)結婚。乙男與丙女之婚 姻關係為何? (A)有效 (B)無效 (C)得撤銷 (D)消滅 答案為AB均給分 請問A選項有效 是因為結婚行為地要件符合 所以有效嗎? (參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 中共婚姻法無限制曾為直系姻親婚姻無效) 但是第53條又規定結婚效力依台灣地區法律 百思不得其解 先謝謝回答的板友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03.234.43.153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66829072.A.EF9.html ※ 編輯: shepherdspie (103.234.43.153), 06/25/2016 12:33:29
ob0101321: 民法988包含983近親結婚無效 06/25 13:44
ob0101321: 前項直系姻親婚姻結婚之限制,於姻親關係消滅後,亦適 06/25 13:46
ob0101321: 用之。 06/25 13:46
ob0101321: 53條敘明依台灣法律為主,故參照民法應無效 06/25 13:48
shepherdspie: 謝謝回答 但我想要問的是本題婚姻有效的理由與依據 06/25 20:07
shepherdspie: 是什麼 06/25 20:07
tycyfhs: 因為題目最後沒說哪國?在中國是有效的 06/29 12:30
tycyfhs: 是這樣嗎? 06/29 12:30
carsonsai: A有效的部分是就大陸地區形式要件而言 b無效可以選是因 06/29 13:03
carsonsai: 為其效力須經我國戶政機關有登記在我國的部分才會生效 06/29 13:03
carsonsai: 法理可参民事訴訟法第402條 06/29 13:04
carsonsai: 我今年也有報移特三等 ㄧ起加油吧 06/29 13: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