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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題 下列何者非行政程序法所稱之當事人 A 申請人 B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C 做成行政處分之行政機關 D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通知其參加行政程序之第三人 答案是C 但我看行政程序法20 雖然沒有提到行政機關 但第一款 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 所謂申請之相對人難道不是指行政機關? 還是說申請之相對人是另有所指? 感覺行政機關不可能不是當事人啊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3.138.156.82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67427174.A.C49.html
robertlu5810: 有申訴的空間http://i.imgur.com/fOGDJRh.jpg 07/02 11:01
robertlu5810: 但題目有提到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,所以不得用學說 07/02 11:05
robertlu5810: 解題 07/02 11:05
gcobc37695: 直接去找行政程序法20條 07/02 11:07
jay111101: 陳師在講這部分的時候沒說這是學說阿.... 07/02 11:17
Jeffery71: EX.甲向地政機關申請,對乙的 A地作抵押權登記。 甲是 07/02 11:33
Jeffery71: 當事人,乙是申請之相對人。 不是指行政機關阿 07/02 11:33
vivian652378: 基本上當事人就是申請人、相對人、陳情人、參加人, 07/02 11:44
vivian652378: (D)是參加人 ,行政機關本身無權利能力 07/02 11:44
OCC5566: 這題考古就有了... 07/02 14:51
arris07421: Jeffery71,那樣甲是代理人,相對人仍是乙 07/02 17:05
arris07421: 更正,申請人仍是乙,因為甲做的視為乙做的 07/02 17:06
arris07421: 代理人不會是當事人 07/02 17:07
HtcNewOne: s你搞錯當事人 相對人的意思了吧 07/02 17:20
tarantula610: 對呀這題怎沒送分 07/02 18:39
Jeffery71: 那例子,可看土地登記規則27條。甲主張民法824-1IV對乙 07/02 19:06
Jeffery71: 分得土地申請抵押權登記, 甲是抵押權人,依土登27權利人 07/02 19:08
Jeffery71: 就是申請人;甲並非乙的"代理人"。 07/02 19:08
Jeffery71: "申請之相對人",是說,申請人要申請的這個事件,權利或利 07/02 19:12
Jeffery71: 益會受影響的"第三人" 07/02 19:12
Jeffery71: 另如:甲對乙的土地,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時效取得地上權 07/02 19:14
Jeffery71: 登記。 乙就是甲申請的那件事情的"申請之相對人" 07/02 19:15
ddddd014: 同意樓上,在第20條體系下應是如此 07/03 02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