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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郵件處理規則第66條及67條 第66條 裡面提到國際掛號函件,包裹及保價郵件 因不可抗力致全部遺失、被竊或毀損而"不予補償者"......... 第67條 保價郵件、報值或掛號包裹全部遺失、被竊或毀損"應予補償者" 於給予補償金時,並退還其郵資。 第一個問題是,66條的不予補償者是甚麼意思 是因為不可抗因素,不能補償郵件的錢,只能補償郵資的意思嗎? 第二個問題是 66條的"包裹",是指國際掛號包裹嗎? 因為66條只有寫包裹,而67條寫了掛號包裹 QQ 我知道包裹一定都有掛號,但想說66條沒寫是不是因為是接前面國際兩個字 變成國際掛號包裹,請問是這樣嗎..? --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36.237.250.248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67939504.A.076.html
hank78321: 不是只考三法嗎@@07/08 10:22
asnake2003: 我考外勤 只考郵政法大意 但我想弄懂QQ07/08 10:34
han0810: 請問只考郵政法而已嗎 郵政處理規則有考嗎07/08 11:03
簡章上面有寫 看你是考那個部門 上面有寫考試範圍 可以去參考
uranus1990: 郵局收寄國際函件和包裹是有法定補償額,以SDR計算07/08 11:20
※ 編輯: asnake2003 (180.217.252.57), 07/08/2016 12:59: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