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jackofall (傑克佛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問題] 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請益
時間Sun Jul 10 20:08:50 2016
版上的考友們好,
小弟在此請教一個不知道算不算問題的問題。
在債不履的舉證責任(有六項吧):
債有效存在
違給付義務
債權受損
因果關係
債務人證明:債務人責任能力和故意過失
在侵權行為舉證責任(應該是七項吧):
不法性
行為
侵害權利
利益受損
因果關係
被害人證明:侵權人責任能力和故意過失
那同時主張這兩個請求權的債權人(被害人)
要怎麼舉證對方的責任能力和故意過失呢?
責任能力和故意過失的客觀舉證責任應該要歸哪方呢?
謝謝各位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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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sluttervagen: 原告就權利發生要件負舉證責任,被告就權利不發生 07/10 22:26
→ sluttervagen: 要件負舉證責任 07/10 22:26
→ sluttervagen: 你上面說得都是權利發生要件,所以都是原告舉政 07/10 22:26
→ sluttervagen: 責任能力就是舉證對方刑為時可意識到自己在幹嘛 07/10 22:27
→ sluttervagen: 故意過失就是看可歸責程度阿 07/10 22:27
→ sluttervagen: 但是在給付不能的證明部分,我記得民法裡有舉證責任 07/10 22:28
→ sluttervagen: 的規定吧,227還225你翻一下樓 07/10 22:29
→ sluttervagen: 倒置 07/10 22:29
→ jackofall: 謝謝。 07/11 20: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