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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yanggiin (文組pollo只有1001招!)》之銘言: : 餓死抬頭 : 司律一試的法律倫理有越來越難的趨勢 : 前幾年的法律倫理算是保分的科目 : 去年考題考一堆檢察官倫理規範、法官法、律師法,實在是有夠細緻 : 今年的考生們有人在準備法律倫理的嗎?還是放水流咧? 法律倫理學這一科的範圍主要包括: 1、基礎倫理學 2、法官倫理(法官法、法官倫理規範) 3、檢察官倫理(法官法、檢察官倫理規範) 4、律師倫理(律師法、律師倫理規範) 前幾年的考試真的是讓人覺得這科可以不用念, 因為多數考題都是考價值判斷,偏重於上開規定的核心價值,細部操作比較少見, 例如101年司法官就出現過 甲檢察官休假與家人前往韓國濟州島遊,巧遇詐欺案通緝犯之同鄉乙, 相偕前往濟州島博弈場所小玩幾把,甲輸鉅款,乙先協助代墊,返國後, 甲以被設計詐賭為由,賴帳不還。試問甲前述各行為何者違反檢察官倫理? (A)賭債非債,甲賴帳屬民事糾紛,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(B)濟州島為博弈勝地,小玩幾把無傷大雅,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(C)與詐欺案通緝犯相偕賭博之舉,已違反檢察官倫理 (D)國外巧遇同鄉,相偕賭博,乃人之常情,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但去年的考題確實頗讓人眼睛為之一亮,因為很多題目不再是價值判斷問題, 而是對於相關規定要件的詮釋必須要有基本認識,才有辦法判斷。 例如去年一試有出現過: A 科技公司與 B 科技公司間因專利侵權事件而爭訟,倘若 A 勝訴, 則 B 公司之股票價值極可能下跌。 甲律師接受 A 之委任擔任其訴訟代理人。 下列何者情形,甲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? (A)甲是 B 公司的股東 (B)甲是 B 公司的監察人 (C)甲是 B 公司董事乙的舅舅 (D)甲是 B 公司於此案件委任之律師丙的女婿 像這個題目,如果不清楚對於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第1項第6款所謂「個人利益」 要如何解釋還有同項第7款規定的話,在作答上可能會比較淪於猜測。 因此,如果法律倫理學的考試著重在價值判斷,那確實不需要特別準備, 但如果是測驗對規範的了解程度,我想還是花點時間準備比較好, 畢竟法倫有15題,在比重上甚至比某些科目還要高, 而且法倫算是c/p值頗高的科目(準備時間短、有念有分數)。 而在法律倫理學的準備上,其實還是跟準備法科的方式相同, 就是把上開規定念過,掌握實務見解還有學說對各規範要件的解釋, 然後把近幾年的考古題一一複習檢討,應該是足以應付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71.159.116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68219141.A.89B.html
Zyth: 推袁翟老師 07/11 14:40
sakura61031: 老師好~ 07/11 14:51
stu86142002: 大推老師!!! 07/11 14:54
yamayday62: 野生袁翟 07/11 15:05
QQdouble: 謝謝您 07/11 15:06
qooisgood: 推 07/11 15:38
yanggiin: 感謝老師回覆! 07/11 16:07
tony0501: 原PO人幽默教的好女朋友又正簡直勝利組 07/11 17:47
guitarvolley: 把那些法讀過一遍然後練考古題就ok 07/11 19:23
zzzmamie: 推袁翟 07/12 02: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