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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105年高考民訴與刑訴這一科目 很多人都奮筆疾書 大概考得出鑑別的程度 有人40分鐘交卷 有人鐘響交卷 裡面有幾題我不會解 想請教各位30cm D-cup 180高 S曲線的各位小正太小美女們 第一題 股東會決議要多少股才能夠終止公開發行呢? 我寫總發行股5000的40%也就是2000股 第二題 我寫訴訟標的理論裡面?345和?767是不同的請求權 所以依照訴訟標的不同 兩訴不能合併申請 第三題 抹曉 第四題 刑訴的鑑定報告是不是間接證據呢?或者是輔助證據呢? 我寫證據證明力薄弱 當有強度高的必須要使用直接證據 以上, 請大家用力鞭打我, 我是一匹馬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42.135.239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68319443.A.B52.html
cindycincia: 206 他原本就是法定證據方法07/12 18:32
cindycincia: 沒題目 無法詳細回答07/12 18:32
b03012002: 這什麼東東。07/12 18:48
Goodanswer: 第一題不是商事法的東西嗎?07/12 19:00
Goodanswer: 還有第二題是考假處分吧,為什麼會扯到那裡?07/12 19:03
Pours: 第一題不是分割共有土地和合意停止訴訟嗎07/12 19:04
a7107772: 第二題跟訴之合併有關?07/12 19:21
wam1029: 假處分那題 因為法院不判斷實體問題 所以受前訴確判拘束07/12 19:48
wam1029: 縱使提再審之訴亦然(83台抗319號)07/12 19:49
wam1029: 刑訴就考直接審理原則跟鑑定報告的傳聞例外吧 然後379條07/12 19:51
wam1029: 第10款的小爭議點一下應該就差不多了吧07/12 19:51
超強!!! 給您一個星! * 真的很棒~ ※ 編輯: dosandonts (114.42.135.239), 07/12/2016 20:11:13
realJume: 刑訴第四題在考提示證物可否用替代物 有兩說07/12 20:10
louis123321: 就看有沒有爭執吧 大部分都卷內照片拿出來看一看07/12 20:29
Pours: 證物還是會拿到法庭上,只是看被告要不要再確認07/12 20:44
realJume: 有 題目寫被告說那不是他的他好冤哪XD07/12 20:50
nunugogo: 那民訴兩題都考實務見解 不過假處分那題沒讀到 不會07/12 20:50
nunugogo: 把532的要件寫一寫就不知道要寫什麼了QAQ07/12 20:52
nunugogo: 感覺w大超猛 07/12 20:52
nunugogo: 然後刑訴第2題感覺主要不是要考提示證物替代物的問題 07/12 20:55
nunugogo: 而是鑑定報告屬性還有379第10款 07/12 20:55
goodwife: W大好強…不知道有那個實務見解,只能自己推 再接再勵了 07/12 21:01
Goodanswer: 第四題雖然跟鑑定報告也有關,不過有特別強調被告抗辯 07/12 21:08
Goodanswer: 證物不是他的,所以也有可能是考政物替代物 07/12 21:09
giepa: 應該是考證物實物提示 實務認為不用且不構成上訴第三審理由 07/12 21:13
giepa: 除非有爭執證物同一性 99台上2800 07/12 21:14
guitarvolley: 我第四題是寫證據替代物,違禁物需集中保管所以原則 07/12 21:47
guitarvolley: 可以替代物提示,例外被告或辯護人有表示反對意見就 07/12 21:47
guitarvolley: 不行。 07/12 21:47
nunugogo: 剛剛去看判決 感覺是考那個判決 我居然寫可讓人家上三審 07/12 21:58
nunugogo: 我一定會被老師正義制裁 T_T07/12 21:59
goodwife: 完了,我也寫上三審...哪一本書有寫到這個爭點啊好好奇07/12 22:03
goodwife: 我看林俊益的書似乎沒提到(?)07/12 22:03
我老實招了~ 我是寫訴訟標的不同 所以可以兩訴併提 甲聲請假處分有理由 ※ 編輯: dosandonts (114.42.135.239), 07/12/2016 22:07:41
chris920309: 中姐姐!!!!!!!!!問一下小男生如何解07/12 22:07
louis123321: 證物替代品存在很久了吧 應該每本書都會寫...07/12 22:12
louis123321: 林俊益老師的書應該是放在物證那邊吧07/12 22:13
克里斯晚安 祝晚上好夢 書上寫的真的要背阿! ※ 編輯: dosandonts (114.42.135.239), 07/12/2016 22:16:23
giepa: 不過也是有實務和學說認為要以提示實物為原則 言之有理即可 07/12 22:15
sayido: 上面同學寫的證據替代品…好像不太對。1.證物的目錄、翻 07/12 22:44
sayido: 拍照片才是替代品。2.另一種,監聽的原始錄音是原始證據, 07/12 22:44
sayido: 監聽譯文是衍生證據。3.考題出的槍毒鑑定報告書,依性質 07/12 22:44
sayido: 個人覺得像是另一個文書證據,當然實際上的鑑定報告裡面會 07/12 22:44
sayido: 附翻拍照片則要屬另事 07/12 22:44
powderzhon: 只要不是原始證物都可以算是替代品啊 07/12 23:34
替代品是不是間接證據呢?(被揍) ※ 編輯: dosandonts (114.44.104.130), 07/12/2016 23:40:38
cindycincia: 是啊 07/13 14:10
cindycincia: 現在實務在搞投影和把卷證資料電子化都是間接證據 07/13 14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