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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司律刑事法第70題: 甲駕駛不慎,撞倒乙所駕後載丙之機車,致乙受傷送醫,丙當場死亡, 經檢察官相驗丙後開始偵查。依實務見解,下列敘述,何者正確? A.檢察官開始偵查後,乙仍得向檢察官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 B.檢察官開始偵查後,乙仍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地方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 C.如檢察官起訴甲犯過失致死罪嫌後,乙向檢察官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, 檢察官可追加起訴 D.如檢察官起訴甲犯過失致死罪嫌後,因乙未向檢察官告訴,法院對甲過失傷害 乙部分不得審判 E.如檢察官起訴甲犯過失致死罪嫌後,乙告訴後於審判中撤回告訴, 法院對甲過失傷害乙部分應判 正確答案是:A.D. 有疑問的是B. 保成學儒的說明是: B.本來是適用§323I但書,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,乙是犯罪的直接被害人, 看起來可以在檢察官開始偵查後提起自訴,但是,通說都認為此時應參照 §319III的法理,比較過失傷害和過失致死罪的輕重,若提起自訴部分是 較輕之罪,此時應恪遵「公訴優先原則」,過失傷害部分不得自訴 請問這一見解出自何處? 謝謝大家。 --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68374801.A.D05.html ※ 編輯: pageloo (36.235.36.54), 07/13/2016 09:55:21
louis123321: 97台上5662吧 字號不知道有沒有背錯 07/13 10:25
guitarvolley: 這是目前實務穩定見解,可以參考101台上2404號判決 07/13 11:15
pageloo: 謝謝推文回答的兩位大大,感激不盡! 07/14 07: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