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taiwansoul (台灣魂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問題] 請教公文的受文者?
時間Wed Jul 13 11:40:00 2016
[問題] 應考資格、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,以有正確作法、答案者為主
(不包括書裡的疑問)。若問題如人生規劃、讀書計畫等,無一
定作法、答案者,請用閒聊選項。
請教版上各位前輩,如果考試的公文出現以下狀況,受文者如何呈現比較好呢?
1.發函給2個以上不同機關,如某市教育局、某市衛生局。這樣是要寫受文者:00市教
育局、00市衛生局;還是只要擇一代表,然後在正本、副本那裡把要發文的機關寫上即
可?
2.若要發文給各某市各級學校,受文者要寫00市各級學校還是只要舉一例,如00市
立00高級中學即可?
3.如果要發給好幾個不同單位,能否直接寫如正副本行文單位,然後在正副本處把單位都
寫齊即可?(實務上函稿之做法)
以上請各位前輩不吝指教了,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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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funky1987: 專文專發 07/13 11:43
推 ezmantalk: 上面寫一個 下面正本:要全寫 07/13 12:39
→ ezmantalk: 才是實務作法如正副本行文單位才是考試寫法 07/13 12: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