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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人員 機關長官不得任用三親等之血親 姻親 可是有些迴避是4親等 行政中立還有2親等 這些規定有無大方向可供記憶呢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136.15.14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68480606.A.83E.html
xia0708: 嗜血三鷹 07/14 15:20
tamama000: 噬血山英 07/14 15:21
jiunyug: 同上 07/14 15:30
jinhero: 同上上 07/14 15:30
fdd545: 同下 07/14 15:31
jinmoon: 同上 07/14 15:33
GT47: 同同 07/14 15:36
asd8107: 同上 07/14 15:36
goodbearz: 上上下下左右左右AB 07/14 16:21
akumo: 齁溜肯~~~ 07/14 17:52
tarantula610: 我是記血親要管比較多姻親管比較少 07/14 18:16
philip10238: 山櫻似雪 07/14 19:04
iimkk: 因為四血三姻- 所以答案是三親等 ~原因是因為三親等姻親嗎? 07/14 19:25
chicklady: 不是啊....任用法就是規定三等 07/14 20:10
chicklady: 二親等的是利衝法不是行政中立...真的要記的話就畫張 07/14 20:14
chicklady: 表整理在一起吧,比較清楚明瞭一點 07/14 20:14
tamama000: 但是大部分的法是全三等不分血姻 07/14 22:12
但我怎麼記得有的跟四親等血+姻親有關?好像不是迴避 ※ 編輯: yang0623 (1.161.24.198), 07/14/2016 22:19:51
xaviera211: 行政程序法的迴避是四血三姻 07/15 00:06
aphasia: 行政中立2親等應該是政治活動例外許可的2親等 07/15 08:56
p101422: 迴避跟不得任用兩個差別蠻大的,何必放在一起搞混自己呢 07/15 15:36
p101422: ? 07/15 15: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