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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考題]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(書裡看到的選這個)請附上想法、出處 考試類型:普考 年度:104 科目:民法總則,親屬與繼承編概要-第三題 題目:18 歲的甲男在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下,和 20 歲的乙女結婚, 並完成結婚登記。一 年後,兩人生下一子,在向戶政機關辦理新生 兒出生登記時,兩人雖然都同意從母 姓,但卻對「名字」爭議不休 。戶政機關對甲乙二人的新生兒「姓」「名」登記, 應如何為之? (30 分) 爆料:我朋友落榜了,花了四千元去打行政訴訟,合法得知兩項很有趣的資訊, 提供給去年同樣拿到底分的考友們參考. 1,原來偉大的閱卷委員認為, 就算18歲的甲己經結婚,依<民總第13條>取得完全行為能力. 但很抱歉,取姓名是身分行為,不適用<民總>行為能力三分法的規定. 所以應考考生應該要在此處做些善墨. 個人感想,題目明明是問<戶政機關應如何為之>? 結果閱卷委員,卻又怪考生沒有寫到,民總規定是否適用於身分法? 我個人很懷疑,閱卷委員搞不好,根本沒有唸過行政程序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: <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如下︰一、依民法規定,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。> 若真按照閱卷委員的想法,那以後18歲甲,想要來幫寶寶改姓,改名,認領..., 都要改請甲的法定代理人來辦了,因為甲未成年前,都不是適格的申請人. ------ 2,原來偉大的閱卷委員認為, 新生兒父母,若是對於名字若喬不攏,此時應該要寫類推適用民法1059條 第1項,抽籤決定新生兒的<名字>. 個人感想, (1)最好我國的戶政機關,會跟妳來玩決籤取名字的遊戲. 現實生活中的戶政機關只會一直催告家長來出生登記,逾期不申請, 戶政所將會逕為出生登記,抽籤決定決姓,並由戶所主任代取名字. (2)小弟唸書不足,有請各界法律高手,究竟類推適用民法第1059條第1項, 此項法律高見,係出自於哪位法學名家之手?可否有請告知文章來源或 出處?以利小弟日後拜讀. 以上 敬請各界指教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2.48.71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68676741.A.EFC.html
wakke: 你行政訴訟打多久? 07/16 22:09
winu: 戶籍法49條?主任依該條取名?XDD 07/16 22:34
hn705365: 訴訟進行中 07/16 22:47
s90480: 爸媽應該已各擬好一個名,所以抽籤決定用誰擬的名。 07/17 06:33
s90480: 父母都在戶所登記現場爭吵,要用自己擬的名。 07/17 06:34
s90480: 因為人在現場不用催告,只是要怎麼決定用誰擬的名, 07/17 06:36
s90480: 謝謝分享,我也沒注意到取名是身分行為不能代理。 07/17 06:48
z765212121: 希望原po能繼續po----我的戶政時代下篇~~ 07/17 07:55
z765212121: 順便推打行政訴訟的勇氣!謝謝分享~~ 07/17 07:59
shadowpriest: 謝謝分享 當初這題用類推適用來解我也很傻眼 07/17 12:52
paradise001: 身分行為意思能力已足+1089ll。淺見。 07/17 14:47
jwestay: 其實也不用想太多 戶政機關有依法行政的太少了 07/17 22:25
jwestay: 都是考慮便民 或簡化作業流程 亂搞一通 07/17 22:25
jwestay: 不過如果該題考在戶籍法 就完全符合你的敘述 07/17 22:41
jwestay: 考在民法 民法學者應該也無法理解 行政作業程序 07/17 22:4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