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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教 緊急命令的法律位階 是和法律相同嗎? 因為他是由憲法規定的,對外直接發生效果的法令,用以因應緊急狀態 但必須要由立法院追認 那麼,假使她的位階是法律位階,是否可視為特別法? 然後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,優先適用? 我國緊急命令的法源依據為憲法第4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,依大法官釋字543號 :「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:『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 經濟上重大變故,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,為必要之處置,不受憲法第四十 三條之限制。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,如立法院不同意時,該緊急命令 立即失效。』 舉例而言,假設今天國內發生類似土耳其的軍事政變,或是兩年前的太陽花學運, 面對這樣的緊急事態,總統可否發布緊急命令,並根據緊急命令的授權, 凌駕於普通法律之上 跳過一般的正當法律程序,直接逮捕、拘禁嫌疑犯, 以維持社會秩序為理由,對言論自由做適當之限制 這在法理上,是可行的嗎? 就法論法,以法律專業的角度來看,如何詮釋緊急命令的定位和授權範圍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5.76.217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68751741.A.636.html
HSUS: 你都說了是法律,理論上還是要受憲法控制 07/17 19:12
當然,但界線究竟在什麼地方? 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,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、避免緊急危難、維持 社會秩序,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,不得以法律限制之。 意即以維護社會秩序為理由,仍得以法律限制之,不是嗎? ※ 編輯: chungrew (1.165.73.236), 07/17/2016 19:29:28
HSUS: 再講下去就很深了,大法官違憲審查會有一套模型,你可以去 07/17 19:40
HSUS: 翻司律的參考書看看 07/17 19:40
xj370793: 啥鬼....緊急命令本來就相當於法律而且優先適用了 07/18 12:04
xj370793: 定位也寫的很清楚了,為了避免緊急危難和重大變故,在法 07/18 12:08
xj370793: 理上有所謂所謂緊急不適法,憲法上授權依據就只有行政院 07/18 12:08
xj370793: 會議決議跟總統發布而已 07/18 12:08
xj370793: 你自己自己想想,如果不優適用,難道定了緊急命令還適 07/18 12:10
xj370793: 用普通刑法?那訂這個緊急命令要幹嘛?要如何應付緊急情況 07/18 12:10
xj370793: 23條也很清楚了,為避免緊急危難,維持社會秩序所必要 07/18 12:20
xj370793: 者可以限制,這沒有什麼問題阿 07/18 12:20
xj370793: 你如果要精確的界限就要去翻學者的書了,這個很少人在討 07/18 12:22
xj370793: 論的 07/18 12:22
chungrew: 謝謝指教 07/18 15: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