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wangiam: 按立法理由,針對公務員職務上製作,要求公示性,業務上 07/20 20:32
→ wangiam: 要求例行性。兩者內涵分別「經常處於可受公開檢查,設有 07/20 20:32
→ wangiam: 錯誤,甚易發現予以即使糾正」「業務過程不間斷,有規律 07/20 20:32
→ wangiam: 而準確之記載」。 07/20 20:32
推 wangiam: 不過還是按照學說,公示性+例行性的要求。這樣可以把刑 07/20 20:38
→ wangiam: 事程序中的調查報告,以不具特信性的要求而排除。 07/20 20:38
→ wangiam: 小小想法,還請指正~ 07/20 20:39
老實說如果第一款只要求公示性不求例行性,那很多爭點就不存在了。
實務上似乎有兩種見解,這是讓我比較苦惱的地方。
※ 編輯: cipc444 (123.194.173.103), 07/20/2016 20:51:34
推 aij: 我覺得例行性還是要,比人數的話這比較多人採 07/20 22:38
→ madd: 選擇題應該不會有這麼爭議的考題, 申論我覺得就都提一提 07/21 00: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