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我是地政新手 最近在念土地法 有些條文如17條有提到:由直轄市、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請........ 20Ⅲ :未依期間及用途使用者由直轄市、縣市政府通知所有權人.... 20Ⅱ :應於14日內為之,並於核準後報請中央地政機關備查。 我的問題是:一下是地政機關、一下是地方政府條文記到有些亂,應該要如何分別?? 抱歉我非本科系,問題有點怪……請版上高手協助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36.234.40.76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69316519.A.2FD.html ※ 編輯: Ace18 (36.234.40.76), 07/24/2016 07:29:25 ※ 編輯: Ace18 (36.234.40.76), 07/24/2016 07:33:06
daheng56: 通常事關人民的事,如准駁核發等,法條都會用直轄市縣 07/24 08:06
daheng56: 市政府,而17條僅是必要之作業流程,故用地政機關,而 07/24 08:07
daheng56: 中央地政機關即指內政部(地政司) 07/24 08:07
reqwe: 17條應該是國有財產署 07/24 08:29
trusti: 不專業路過,國產署不是中央單位嗎? 07/25 07:07
daheng56: 17條白話說是由地方的地政局移送給國產署 07/26 06:55
sailla0212: 借題問一下大家土地法都看哪本書呢? 07/26 18: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