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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 ALL 請問監刑法, 行累19條, 為何第一級受刑人仍然有責任分數!? 如果依照累進處遇, 最高不是到第一級就好了嗎? 為何還要設定第一級的責任分數!? 難到是給外出實施辦法第二條參考用!? BR Neil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36.231.110.221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69618289.A.01B.html
Yeslol: 縮刑,返家探視,與眷同住,都吃分數啊!假釋萬一沒過,也 07/27 21:20
Yeslol: 還是要保持三個月分數啊!相關規定自己查一下,記起來就是 07/27 21:20
Yeslol: 你的!啾咪~ 07/27 21:20
fortuneb: 沒想過的問題,推~ 07/31 18:5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