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想請問移民法第六條 司法、軍法機關、法務部調查局或內政部警政署因偵辦第一項第四款至第 六款案件,情況急迫,得通知入出國及移民署禁止出國,禁止出國之期間 自通知時起算,不得逾二十四小時。 這段指的24小時是通知的時間還是? 因為就字面上意思解讀,不就變成超過24小時就可以出國了?! -- 徹底搞笑,絕對新鮮,全新網路布丁6100善變登場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39.145.217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69702379.A.46F.html
jacinta123: 對,因為限制出境是限制人民遷徙自由,原則上須由法院 07/28 19:14
jacinta123: 裁定,但因情況急迫,例外可由上述那些機關先通知移 07/28 19:14
jacinta123: 民署,所以當然要有時數限制,重點是為了應急 07/28 19:14
懂了,感謝... ※ 編輯: ms9901 (114.39.145.217), 07/28/2016 19:18:26
azei: 還在入出國..XD 07/29 00:58
a135337: 難得看到討論移民的~~~ 07/29 23: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