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job5786: 73年度第4次民庭決議 07/29 16:56
→ job5786: 支票在提示付款期限後之背書,背書人不負票據上責任>丙 07/29 16:57
推 WalterC: 但對發票人甲及期前之一般背書人乙仍有追索權。 07/29 17:06
不過丁取得票據時已超過7天提示期間,不是會依132規定喪失追索權嗎?
※ 編輯: stken12345 (223.138.185.191), 07/29/2016 17:08:31
※ 編輯: stken12345 (223.138.185.191), 07/29/2016 17:27:10
J大 依您附圖的見解 因丁取得票據已逾130條的法定付款期間(7日),故照理來說
丁應該喪失對發票人以外前手之追索權,進而僅有甲須負票據責任嗎?(C)
弄得好亂QQ也不知道推論哪裡出了問題
※ 編輯: stken12345 (223.138.29.127), 07/29/2016 17:41:53
推 PTTPeace: 丁是承受丙的權利哦 丙對前手有追索權 丁就能繼受 07/29 17:54
推 shadwell: 照你的邏輯所有背書為期前或期後都以最後為準 07/29 18:17
→ job5786: 最高法院這個見解就是因為照你這種解讀法會損及票據流通 07/29 18:17
推 ian537: 樓主的觀念非常正確耶@@ 只能說出題老師可能沒有意識到 07/29 22:27
→ ian537: 執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時,已經逾越提示期間這個問題,出題 07/29 22:27
→ ian537: 老師應該只是想要考期後背書如何認定而已。個人滿認同您 07/29 22:27
→ ian537: 的答案。 07/29 22:27
還好有人來給我解惑 超怕是自己觀念沒建立好 謝謝各位解惑的大大
※ 編輯: stken12345 (101.8.225.228), 07/29/2016 23:48:22
推 aspjiawe: 這題選項是寫票據責任,除了被追索之外還有其他票據責 07/31 09:40
→ aspjiawe: 任要負,個人淺見還是覺得老師的答案沒問題 07/31 09:40
推 ian537: 冒昧請問樓上,乙除了追索責任之外,還有什麼票據責任需要 08/02 10:46
→ ian537: 負責呢?@@ 08/02 10: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