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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哈 昨天我在上課遇到一個問題 抽象危險犯跟具體危險犯 抽象危險犯只要有行為就可以成立罪刑 具體危險犯是必須有行為以及背後要有法益損害才能夠認定(個案認定) 這兩部分的法條,老師有提到法條只要有危險的大多都是抽象危險犯。 問題來了,除了分辨"危險"字眼外還有其他認定具體/抽象危險犯的標準嗎? 如果光要以法條內的文字判定,不就等於必須要一定要熟記法條才可以辦別嗎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3.140.90.106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70213904.A.060.html ※ 編輯: o500521 (223.140.90.106), 08/03/2016 16:48:47
count52: 你要不要先確定老師講的部分有沒有打對再說? 08/03 16:48
o500521: 我沒有打錯吧,我有確定過了.. 08/03 16:49
therapino: 通說應該是法益侵害危險性而非法益損害 請賜教 08/03 16:51
o500521: 對耶,Ther大 你真是天才 08/03 16:52
Goodanswer: 法條上如果有[致生公共危險]那大概就是具體危險犯 08/03 19:00
Goodanswer: 如果沒有,行為又不需造成實際損害就能成罪,差不多就是 08/03 19:01
Goodanswer: 抽象危險犯 08/03 19:01
Crazyloveyou: 是樓上說得這樣沒錯不過原PO覺得173是抽象還是具體? 08/03 19:21
Crazyloveyou: 不過小魯印象中還是要法官具體個案判定耶 沒有一定 08/03 19:22
Crazyloveyou: 在沙漠中放火燒房子跟一般城市中放火燒房子是不一樣 08/03 19:23
winu: 在沙漠中燒毀現有人使用之建築物 08/03 19:28
o500521: 173是抽象(燒有人的建築物,這狀態就很危險) 08/03 19:58
o500521: 175是具體 除了173/174以外的,需要個案認定 08/03 19:58
rodmen: 173 174 175的討論 08/04 09:23
Balzac: 比較有爭議的是293、294。 08/05 07: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