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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教「打擊錯誤」欲攻擊之客體討論未遂 發生結果之客體討論過失 討論競合 從一重處斷 But 「客體錯誤」有需要討論 競合嗎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42.72.216.239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70533905.A.ACC.html
yalinghuang: 如果是等價客體錯誤(誤A為B而殺之),不阻卻故意, 08/07 09:40
yalinghuang: 根本沒有競合問題 08/07 09:40
buggest: 謝謝 ya大 但是如果是不等價之客體錯誤呢? 08/07 09:41
yalinghuang: 不等價的舉例:以為草叢裡面是人而開槍射擊,結果打 08/07 09:53
yalinghuang: 到狗。由於沒有毀損故意,會變成過失毀損(刑法不罰 08/07 09:53
yalinghuang: );另外已著手殺人+有殺人故意,成立殺人未遂 08/07 09:53
yalinghuang: 這情況也是沒有競合問題 08/07 09:53
yalinghuang: 總之,建議不要硬記,依個案去審查每個可能的犯罪, 08/07 09:54
yalinghuang: 就會知道要不要處理競合問題了 08/07 09:54
buggest: ya大 謝謝^^ 獲益良多 08/07 10:01
cheermin: 客體錯誤明明就是一個過失加上一個連未遂都還沒著手成 08/07 11:02
cheermin: 立的罪怎麼會競合 08/07 11:02
cheermin: 客體錯誤,等價依法定符合說不阻卻故意成立既遂犯,不 08/07 11:05
cheermin: 等價成立過失;對於原客體根本沒有著手,連未遂都不成 08/07 11:05
cheermin: 立,無罪 08/07 11:05
winu: 連這也要噓,壓力好像挺大的 08/07 12:08
cheermin: 紅明顯而已,一樓解釋有問題 08/07 12:14
winu: 感謝cheermin撥空回應。 08/07 12:17
DaiLove: 咦,但在不等價客體錯誤的中,鄭語有舉個甲欲侵害某句屍 08/07 14:21
DaiLove: 體,結果誤人為屍體,向其潑王水,導致其死亡,對死亡之 08/07 14:21
DaiLove: 人討論過失致死罪,但對本來欲侵害的屍體,因具故意,且 08/07 14:21
DaiLove: 甲潑王水這個動作已經著手,所以成立侵害屍體未遂罪。 08/07 14:21
Lawwei: 一樓見解正確,C大對不等價客體錯誤之見解似有所誤會 08/17 17: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