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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jaychang1988 (花雪)》之銘言: : 題目: : 甲夫乙妻約定以共同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,二人之共同財產為1000萬元,若甲死亡, : 除乙之外另有A子為其繼承人,則乙可分得若干遺產? : 官方答案給的是(C)750萬 : 乙可依民法第1039條第1項,先取得半數的財產(500萬元), : 再與A依繼承之規定,均分剩下的500萬元(所以再分得250萬) : 我有疑問的是,依民法第1039條第1項取得的500萬也叫「遺產」嗎? : 「遺產」不是只算依繼承之規定取得的250萬嗎? : 還是我想太多了? 想太多了 遺產就只是人死後遺留下的財產 依繼承之規定取得只是遺產分配的一種方式 並非繼承取得的財產才能叫遺產 遺產在人死時就存在了 否則 第 1149 條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,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 係,酌給遺產。 第 1150 條 關於遺產管理、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,由遺產中支付之。但因繼承人之 過失而支付者,不在此限。 第 1156 條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。 等等法條用「遺產」不就都是錯的??? 因為不是繼承人拿到的都不能叫遺產啊...........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5.165.221.77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70588612.A.AA6.html
Hatewoman: 你是不是忘了剩餘財產分配要先分.......... 08/08 00:56
Hatewoman: 當事人有結婚,不是光棍阿 08/08 00:56
Lawleit: 難道因為用剩餘財產拿到的就不叫遺產~~~這也滿怪的 08/08 00:57
Lawleit: 本來是遺產,你用剩餘財產先拿500 搖身一變又不是遺產了 08/08 00:58
Lawleit: 這些財產的性質也太逗。話說這樣區分實益何在? 08/08 00:59
Hatewoman: 剩餘財產不是要在遺產前先分配嗎? 08/08 01:00
Lawleit: 有一個人死了~~留下100元,生前欠人50元,所以他只有50元 08/08 01:00
Lawleit: 遺產?? 08/08 01:01
Hatewoman: 剩餘財產試婚姻貢獻的所得阿,跟遺產意義不一樣 08/08 01:01
Hatewoman: 可是一般來說夫妻一方死掉就是先分剩餘財產嗎? 08/08 01:01
Hatewoman: 不是嗎? 08/08 01:02
Hatewoman: 而且債權是對外關係阿,婚姻是內部關係不一樣 08/08 01:03
jimjohny: 這篇也是有道理,我覺得大家會這麼就題目文義去解釋,也 08/08 01:17
jimjohny: 是因為一試就真的很重那些一個字兩個字的差別 08/08 01:17
jimjohny: 概念如果真的懂,會過的就不用擔心這題的2分,專心準備 08/08 01:18
jimjohny: 二試,有危險的就快點釋疑,還是觀念搞懂比較重要 08/08 01:18
kaky: 1149 是遺產沒錯, 1150 "費用" 從"遺產"中支出非遺產 08/08 01:24
kaky: 1156 "遺產清冊" 08/08 01:25
white5212: 這邏輯 08/08 03: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