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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Hatewoman (專業仇女宅)》之銘言: : 甲與乙結婚後,以自己為被保險人 : 向A保險公司投保人壽險 : 並於受益欄寫"妻" : 投保3年後離婚 : 甲離婚後與丙結婚 : 甲死亡 : 下列關於受益人敘述,何者正確? : A.甲乙離婚後,因乙喪失保險利益,故乙不得請領保險金 : B.甲乙離婚後,甲並未變更受益人為丙,故保險金應交付契約定立時妻子乙 : C.甲死亡時與其有夫妻關係者為丙,丙對甲有保險利益,故應為受益人 : D.衡諸契約訂立時甲指定"妻"為受益人之真意,應系保障甲身故時具婚姻關係之妻 : 故受益人應為丙 : 我覺得答案是B : 但考選部給D : B是實務見解 : 74年民一自0104號復台高院認為 : 受益人來自保險契約的指定,非身分關系 : 除非要保人以保險法111條第一項 : 以契約或遺矚另行變更受益人外,其妻之受益權,以告確定 : 大家覺得勒? 抱歉!剛手機發連結圖沒成功。再發一次。 本題實務向來採肯定說, 江朝國採折衷說。 但一試不是以實務為主? https://imgur.com/gallery/WMINe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8.167.130.217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70709379.A.EAF.html
Go1denDragon: 再娶 08/09 12:02
haha777: 學法律不是要有利不利一併注意嗎.怎麼都只看對自己有利的 08/09 12:07
haha777: 「甲與其妻業已離婚,甲亦未再婚,甲已離婚之妻仍可依受 08/09 12:09
haha777: 益人之身分,請求保險金給付。」 08/09 12:10
haha777: 這應該不是不會的問題,應是故意理盲,才有要分數的理由 08/09 12:11
ptt0219: 人壽保險的受益人不必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。 08/09 12:49
hank0624: 推樓上 08/09 22:58
white5212: 題目有再婚 你這個沒有 08/11 23: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