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ony5566 (陌生人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Re: [問題] 保險法第25題
時間Tue Aug 9 10:22:57 2016
※ 引述《Hatewoman (專業仇女宅)》之銘言:
: 甲與乙結婚後,以自己為被保險人
: 向A保險公司投保人壽險
: 並於受益欄寫"妻"
: 投保3年後離婚
: 甲離婚後與丙結婚
: 甲死亡
: 下列關於受益人敘述,何者正確?
: A.甲乙離婚後,因乙喪失保險利益,故乙不得請領保險金
: B.甲乙離婚後,甲並未變更受益人為丙,故保險金應交付契約定立時妻子乙
: C.甲死亡時與其有夫妻關係者為丙,丙對甲有保險利益,故應為受益人
: D.衡諸契約訂立時甲指定"妻"為受益人之真意,應系保障甲身故時具婚姻關係之妻
: 故受益人應為丙
: 我覺得答案是B
: 但考選部給D
: B是實務見解
: 74年民一自0104號復台高院認為
: 受益人來自保險契約的指定,非身分關系
: 除非要保人以保險法111條第一項
: 以契約或遺矚另行變更受益人外,其妻之受益權,以告確定
: 大家覺得勒?
抱歉!剛手機發連結圖沒成功。再發一次。
本題實務向來採肯定說,
江朝國採折衷說。
但一試不是以實務為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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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Go1denDragon: 再娶 08/09 12:02
→ haha777: 學法律不是要有利不利一併注意嗎.怎麼都只看對自己有利的 08/09 12:07
→ haha777: 「甲與其妻業已離婚,甲亦未再婚,甲已離婚之妻仍可依受 08/09 12:09
→ haha777: 益人之身分,請求保險金給付。」 08/09 12:10
→ haha777: 這應該不是不會的問題,應是故意理盲,才有要分數的理由 08/09 12:11
→ ptt0219: 人壽保險的受益人不必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。 08/09 12:49
推 hank0624: 推樓上 08/09 22:58
→ white5212: 題目有再婚 你這個沒有 08/11 23: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