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ok5566: 其實你可以貼個題目 08/09 21:49
推 can0802: 同樓上 想看題目+1
題目如下
甲涉有侵入住宅竊盜之犯行,經檢察官偵查後,以甲觸犯侵入住宅加重竊盜罪提起公訴,
法院分案行獨任審判。審理時,法官對被告甲告知其涉犯侵入住宅竊盜罪、對法院之訊問
得保持緘默不必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及其他權利事項,甲表示不聘請律師後,開始調
查證據,檢察官聲請傳喚被害人A,A到庭結證稱,甲當天竊盜得手準備離開之際,因踢倒
椅子,其被嚇醒,本來想逮捕甲,因甲拔出尖刀作勢揮砍,其無法抗拒,只好任令甲離去
等語。甲表示A之證言屬實,但其因生活困苦,小孩生病,無錢就醫,淪落到行竊,至感
後悔。最後陳述時,甲淚流滿面,請求法官開恩。試問:法院如果當天辯論終結,宣判時
,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加重強盜罪,論處被告罪刑,其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之處?
推 tamama000: 法律蓮>\\\< 08/09 22:35
推 Balzac: 我覺得這題還有考「被害人證詞」的證明力,但沒見到解答有 08/10 06:20
→ Balzac: 提,實務認為被害人證詞的證明力較一般人薄弱,不能作為有 08/10 06:21
→ Balzac: 罪判決的唯一依據,也就是需要有補強證據,而本題的法官只 08/10 06:21
→ Balzac: 調查了被害人的證詞就定罪,顯然也是判決違背法令。 08/10 06:23
推 yuki2474: 變更起訴法條@@? 08/10 17:30
※ 編輯: Andpei (101.12.195.50), 08/11/2016 16:24: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