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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考題]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(書裡看到的選這個)請附上想法、出處 105 司法特考 刑法概要 第三題 三、甲為某市里長,受市公所囑託協助督導在 該里執行社會勞動之工作,乙受法院判刑 得易服社 會勞動確定,經地檢署派往該里 執行易服社會勞動。甲明知乙自 105 年 2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之執行社會勞動 期間,未確實於每日履行社會勞動滿 9 小 時,甲竟與乙犯意連絡將乙之 不實工作時 數登載於地檢署囑託其辦理之「易服社會 勞動執行登記簿」上,乙亦於該執行登 記 簿上簽名。試問甲就不實登載時數一事, 是否為刑法上之公務員?(25 分) 心得:這題應該很多人都寫里長是具有公務員 的身分,但依據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 里長不具有登載不實的公務員身分,這 題真的考了太實務了,應該很多人都不 知道吧,這題出處105台上1272號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39.8.157.209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71170700.A.4C1.html
coolfunk8938: 我寫O公務員,X執掌事務=不成立08/14 18:34
coolfunk8938: 因為我不想成立後還有檢討乙QQ08/14 18:35
其實這是混淆 里長雖然是公務員,但執行社會 勞動的權限在地檢署所以不是在公所 ※ 編輯: tjtjtj (39.8.157.209), 08/14/2016 18:37:04
coolfunk8938: 希望我這樣寫能有點分數QQ08/14 18:47
Crazyloveyou: 恩 是啊 聽說好樣是地檢執行科的樣子08/14 19:49
heysiri: 想請問這題有需要討論罪名嗎?題目沒問,可是好像不少人08/14 19:54
heysiri: 有寫08/14 19:54
starfirerex: 我也沒寫罪名XD 想說題目沒叫我論罪08/14 21:37
tfkc: 這題就肯否兩說下去胡亂寫,看你採哪一說,這題太實務了,會08/14 21:37
tfkc: 寫的應該不多。最高法院採否定見解105台上1272決;高院採肯08/14 21:37
tfkc: 定見解103上訴2975決08/14 21:37
所以最高打高院臉啊 其實我有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 以前曾任職觀護佐理員 那個登記簿只是放在哪裡抄時數用的 最後的登載是在別的地方 而且最後的時數核算是我們先確認沒問題後 執行檢察官做最後簽核 有問題退回去重算在查 里長只有協助登載的義務 只是第一次看到考實務的作業要點有點傻眼
ds123: 不好意思,想請問105台上1272號是如何找出來的?08/14 21:37
用關鍵字社會勞動啊 ※ 編輯: tjtjtj (39.8.157.209), 08/14/2016 21:43:11 ※ 編輯: tjtjtj (39.8.157.209), 08/14/2016 21:51:31
bbf811tw: 跪了 原來是考實務見解完全沒頭緒 08/14 22:12
anomie111: 還好,在警特的考前特刊上有看過... 08/14 22:17
wade5888: 只唸到高院見解傻眼,出來看到補習班擬答也這樣寫還高興 08/14 23:01
wade5888: 了一下 08/14 23:01
wade5888: 只能說還沒準備到最完備(嘆) 08/14 23:02
JamieWu: 司四的考題越來越難了 會考出什麼都不奇怪 08/14 23:47
mmc109815035: 我就知道有實務見解,不然這題怎麼會考這麼簡單(哭 08/14 23:55
mmc109815035: 看完這個我也有種原來自己還沒準備好的感覺 QQ 08/14 23:59
mmc109815035: 請問大家都用什麼看呢?司法院檢索系統現好像不能查 08/15 00:00
winu: 法源就有。 08/15 00:26
winu: 連第四題都是實務 08/15 00:26
是的第四題也是實務題 認定不成立重利罪 所以我這二題都是二說並陳,而且這二題補習班的擬答 都沒有寫到對的爭點,第四題爭點在於雖然是高額的利息 但是否為相對人於自陷於此情狀之情況下接受此高額之借貸 我極度懷疑三、四這兩題是同一位出題老師 ※ 編輯: tjtjtj (114.38.8.223), 08/15/2016 00:34:19
louis0071234: 完了都寫錯QQ 08/15 00:38
mmc109815035: 感謝樓上W大,已找到判決。我第四題寫成立重利罪但 08/15 00:47
mmc109815035: 一樣覺得不可能這麼簡單,沒想到又是實務見解..(哭 08/15 00:47
mmc109815035: 可以冒昧請教Winu大大是哪一個實務見解嗎?><" 08/15 00:55
別怕這題我是二說並陳,最後寫成立重利 這場我們碩班考到律師的學長跑去練筆 他說不成立,只是我當下掰不出來怎麼把他寫成不成立 畢盡他己經寫到債台高築了. ※ 編輯: tjtjtj (114.38.8.223), 08/15/2016 01:37:43
mmc109815035: 其實我覺得結論倒是還好,重要的是理由寫得有沒有道 08/15 03:08
mmc109815035: 理。是說好好奇不成立的理由喔 :) 08/15 03:10
mmc109815035: 我的想法和您很像,一樣覺得題目似乎有成立的感覺, 08/15 03:12
mmc109815035: 但又隱隱約約覺得題目怎麼可能這麼單純 ˊˋ 08/15 03:13
THEDOORS: 我是寫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..得被害人承諾,而阻卻違法, 08/16 13:56
THEDOORS: 因為依照題意,是被害人自己找上門,而且自己借貸無門 08/16 13:58
THEDOORS: 不過完全沒看過實務見解= =是自己根據三階審查涵攝的... 08/16 14: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