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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4台大稅法考題 甲乙二人年收入均為120萬元,甲為受僱律師乙為合夥律師,甲另有母親一人(年75歲) 須扶養,乙收入中有30萬證券交易所得。 擬答中提到甲是受僱律師,其所得為薪資所得,於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之規定時,扣除法 定之免稅額及扣除額。而甲得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(因有母親須扶養),惟其上限為 「十萬元」。 我不能理解的是第17條規定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額以128000為限,為何解 題書寫上限為十萬呢? 還請大家不吝賜教,為我解惑,謝謝~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0.28.12.40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71405594.A.0C1.html
CCWck: 扣除額修法多次,請找法條沿革 08/17 11:53
yeanla: 可能解題的那年規定是十萬 08/17 11:53
lovekangin: 修法問題 記128000就好 08/17 11:55
bladehhh: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會隨物價指數調整 08/17 11: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