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newfrank: 觀念錯誤歐 08/20 01:08
→ newfrank: 拘提目前採二分模式,偵查中由檢察官簽發拘票,審判中由 08/20 01:08
→ newfrank: 審判長簽發拘票(第77條第3項準用第71條第4項) 08/20 01:08
推 linmarkyu: (A)刑訴§128 第三項:搜索票,由法官簽名。 08/20 01:14
→ linmarkyu: (C)刑訴§77 第三項:第七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 08/20 01:15
→ linmarkyu: 定,於拘票準用之。 刑訴§71 第四項:傳票,於偵查 08/20 01:15
→ linmarkyu: 中由檢察官簽名,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推事簽名。 08/20 01:15
→ coolfunk8938: 絕:鑑留羈押/相:搜索監聽 08/20 01:53
→ coolfunk8938: 所以拘提能不能逕行搜索才成為爭點 08/20 01:55
→ coolfunk8938: 不用搜票是相對保留,必須3日內陳報法院 08/20 01:57
推 ke100no1: 這題是送分 08/20 06:36
→ inmee: 刑訴寫到後面還以為在考法大,結果法大有幾題比較像在考刑訴 08/20 08:14
推 akumo: 法緒/法大&公民...包山包海不意外 08/20 09:10
→ Ogabriel: 謝謝高手解答:) 08/20 11: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