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aaski (GreedIsGood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Re: [課業] 刑法關於法條競合的寫法
時間Sat Aug 20 20:26:55 2016
最近在看解題書也有這個問題
以「侵入住宅並竊取珠寶」一事為例
共有侵入住居罪、普通竊盜罪、加重竊盜罪可以討論
但競合過後只會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
解題書的寫法如下:
(一)侵入住居罪
(二)普通竊盜罪
(三)加重竊盜罪
(四)競合
這樣的寫法很詳細啦,可是感覺很浪費時間
我看解題書一題四等書記官25分的題目就寫了2500字... ...
所以,不知道能不能這樣寫:
(一)加重竊盜罪
1.侵入住居、普通竊盜部分已與加重竊盜罪競合,只會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
反正就是不先討論三個罪最後再競合,而是直接討論競合後會成立的那個罪
另外在內文裡面簡要交代其他兩個部分已經被競合了
想問問大家都怎麼寫,先謝過各位大德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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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ALJAZEERA: 真的沒時間才不寫 不是重點的TB+R+S幾行帶過就好 08/20 21:28
→ ALJAZEERA: 最後才寫競合 我是這樣啦~ 08/20 21:28
→ louis123321: 直接寫加重竊盜 我根本不會去討論侵入住宅跟竊盜 08/20 22:48
推 plsletme38: 我也是會直接下321。 第一種寫法解, 四等才幾分鐘給 08/20 23:27
→ plsletme38: 你寫,其他考點根本來不及寫 08/20 23:27
啊忘了說,我是考司律的
推 lch06: 開標直接寫加重竊盜,罪責部份加上321第1款 08/21 08:04
推 cindycincia: 問題是這四項字數精簡後還好吧...... 08/21 09:13
這只是舉例啦,有些字數就真的很多,而且考場上時間能省則省
所以目前大家好像都比較偏向直接寫加重竊盜?
※ 編輯: Saaski (180.176.50.20), 08/21/2016 19:58:5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