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肥宅甲男暑假無所事事,某日見妹妹正在吃肯德基,甲男向妹妹 嗆聲:「妳如果不把雞腿給我,我就要從五樓跳下去。」 這樣肥宅甲男不構成強制罪,對嗎? 畢竟甲是將加惡害之旨以自身為接受對象,並處分的是自身法益, 按照陳運財老師的說法是所謂的「自主原則」,故不論強制罪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36.236.117.113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72014734.A.39B.html
ooo396904: 在客觀歸責中的最後一層是不是不成立,例如自己施打毒 08/24 13:04
ooo396904: 品暴斃? 08/24 13:04
winu: 差點忘了這層,介入被害人自己的行為。!QQ 08/24 13:05
Balzac: 304是妨害自由罪章的概括規定 覺得這種狀況應討論305 08/24 13:11
cindycincia: 你那是陳老師的說法,看你要考什麼 08/24 13:30
winu: 司法四等 08/24 17:17
Ogabriel: 依強制罪的自主原則,行為人以自己得處分的利益作為脅迫 08/24 17:27
Ogabriel: 手段,並不具有可非難性。 08/24 17:28
winu: 感恩 08/24 19:43
goodbearz: 是不是只有我覺得題目本身不構成犯罪 08/25 09:34
goodbearz: 就肥宅被幻想的狀況 一定是拿雞腿釣蘿莉 08/25 09:35
goodbearz: 要吃雞腿自己就會去點外賣了 08/25 09:35
goodbearz: 所以題目本身就不合理...自然界不會發生這種案例 08/25 09:35
winu: XD 08/25 11: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