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love110257: cosco是新開的賣場嗎?怎沒聽過08/25 15:57
→ love110257: 而且停車也沒跟你收費...幹嘛還要負責08/25 15:58
對不起打太快,已修正 !因為有會員之限定 ,表示有特定相對人和契約關係 ,所以才
有此疑問
推 g794136: 收年費合約裡面又沒幫你保管車輛這條件 停車也沒收錢08/25 16:00
推 OutOfTheBlue: 我都念IKEA08/25 16:01
→ XDDXDD: 否08/25 16:02
推 BABYINCAR: 但有付費的也常常這樣阿 就說我就借你空位停車而已 08/25 16:02
→ BABYINCAR: 不負責保障車子不悖破壞08/25 16:02
→ XDDXDD: 我都念做摳斯盪 慣老闆最愛語08/25 16:02
→ love110257: 不過話說如果有損壞或偷竊要停車場負責的話,我看以後08/25 16:08
→ love110257: 停車場不敢給進口車或超跑停了吧,停車費1小時不過3008/25 16:09
→ love110257: 50,掉一台進口車要賠幾百萬....08/25 16:09
推 newfrank: 鑰匙還在車主身上的話是租賃,商場不負竊盜滅失賠償責任08/25 16:10
→ newfrank: 。08/25 16:10
→ newfrank: 場僅供停車,不負保管責任?08/25 16:11
推 repast: 這沒有民法607和609的適用嗎?08/25 16:15
推 newfrank: 有看過將汽車排除在客人所攜帶物品範圍的說法。08/25 16:33
→ newfrank: 退步言之,即便將汽車納入該範圍,也只有在未收費停車場08/25 16:33
→ newfrank: 才有適用,且商場性質上算是第607條的其他相類場所(僅供08/25 16:33
→ newfrank: 暫時休閒消費),該條排除貴重物品,汽車再怎麼凹也不能08/25 16:33
→ newfrank: 算是通常物品吧,所以商場還是不用就汽車失竊負契約責任08/25 16:33
→ newfrank: 。 08/25 16:33
謝謝N大的資料和釋義 ,因為多了一個為其會員讓我有點混淆解法 ,另外延伸想問 :如
果是存放置置物箱之物品呢?因為考題有看
到類似的!卻是告示無效並可向其請求損害賠償
※ 編輯: justwater (223.138.247.100), 08/25/2016 16:51:36
※ 編輯: justwater (223.138.247.100), 08/25/2016 16:54:08
※ 編輯: justwater (223.138.247.100), 08/25/2016 16:58:22
推 newfrank: 早年好像都是用寄託解,不過如果照法院目前以鑰匙在誰身 08/25 18:42
→ newfrank: 上區分租賃或寄託,無人看管的置物櫃比較像是租賃(個人 08/25 18:42
→ newfrank: 淺見)。 08/25 18:42
推 deviLINside: 世界上每個人都認為自己剛好是無責任無義務的唯一一 08/26 07:07
→ deviLINside: 個,,一切只法律法官說的才算。。 08/26 07:07
推 davidhsu: 淺見以為,租賃有對價關係,如果是無償供使用是否應該回 08/26 15:30
→ davidhsu: 到寄託做討論?以前述購物免費停車的話?還是說只要去使 08/26 15:30
→ davidhsu: 用購物服務,停車服務即包含在購物服務內?(這樣好像又 08/26 15:30
→ davidhsu: 會牽扯到締約上過失跟契約責任的問題) 08/26 15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