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kame0407: 區分實益會有刑法第1.第2條與空白要件錯誤時之適用不同 09/16 00:04
推 meouty: 空白構成要件可簡單理解為補充性的行政命令,而該空白要件 09/16 00:19
→ meouty: 之性質,又分認定為事實或認定為法律二說。 09/16 00:20
→ meouty: 若認定為事實,則有刑法第1、2條之適用,若認定為法律,則 09/16 00:21
→ meouty: 無刑第1、2條適用。誤認的部分通說及實務是誤認法律。 09/16 00:24
推 meouty: 更正,我說反了~"~,是認為法律性質時,"有"第1、2條適用 09/16 00:29
推 GummyDeer: 如果誤認空白構成要件的時候 是誤認事實呢?還是誤認法 09/16 11:43
→ GummyDeer: 律呢?就會有不同的效果 難一點的考點會出在這裡 09/16 11:43
推 Fiztcc: 目前通說認為:補充空白刑法的行政命令內容發生變更,其 09/16 21:07
→ Fiztcc: 性質是屬於法律變更,所以有刑法第二條第一項的使用 09/16 21:07
→ Fiztcc: 實務見解參照釋字第103號,其認為性質是屬於事實變更並沒 09/16 21:08
→ Fiztcc: 有刑法第二條第一項的適用 09/16 21:08
→ Fiztcc: 如果是誤認的話按照我國現行通說以及實務見解都承認了空 09/16 21:08
→ Fiztcc: 白構成要件錯誤內容是屬於誤認法律 09/16 21: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