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ony5566 (陌生人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問題] 105律師一試公法 第三題求解
時間Tue Sep 20 08:40:52 2016
2.甲政黨不同意行政院停建 A 核能電廠,發動其黨籍立法委員全面杯葛、
癱瘓立法院議事,總統對於該杯葛行為極度不滿......balabala~~~
3. 承上題,甲政黨立法委員對於乙政黨總統極度不滿,
其所採手段下列何種合法?
(A)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之提議總統、副總統罷免案,
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,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
總額過半數之投票,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之
(B)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總統、副總統罷免案,
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,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
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同意罷免之
(C)由立法院向監察院提出總統、副總統彈劾案。如監察院議決彈劾案成
立時,乙政黨總統、副總統應即解職
(D)由立法院提出總統、副總統彈劾案,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。如憲法
法庭判決成立時,乙政黨總統、副總統應即解職
答案是 (D)。
我的問題是為何答案(B)是錯的??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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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Asaday: 可能是要區分罷免跟彈劾的不同... 09/20 08:59
→ patentx: 少了過半投票 09/20 09:05
推 damonwhk: 查條文吧 09/20 09:06
推 larenz86: B當然是錯在人數... 不是選舉人總額半數 憲增2條9項 09/20 09:07
推 patentx: 其實跟A比一下就會發現B少了投票人數 09/20 09:08
推 ALJAZEERA: 你把數字帶進去B跟條文就知道人數不一樣惹 09/20 09: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