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mixchuu: 民法191-1和消保的適用範圍、時間不一樣 09/27 20:32
謝謝 我看張台大解題書有四題
一題是99年律2
A公司生產汽車煞車有瑕疵 丙買後 煞車失靈 車禍受傷
丙受傷部分用184+191-1向A請求損賠
一題是99台大民B
甲做T牌車的進口 經銷商 乙買後 又轉賣丙 丙因煞車失靈 車禍受傷
丙受傷部分用消保9+7向甲請求賠償
一題是98司2 (有提到時間)
甲98年進入乙大樓 搭乘丙90年安裝在乙大樓之電梯 電梯斷裂下墜摔傷
甲得依191-1向丙請求損賠
一題是89台大2 (有提到時間)
甲為汽車進口 經銷商 86年乙買車 90年出租與丙 乘客丁因製造缺陷車禍受傷
丁受傷部分 用消保9+7向甲請求賠償
不好意思 我還是歸納不出來 為什麼張台大有時候用191-1 有時候用9+7
當然消保是可以用到第三人身上
但191-1的案例 不也都可以用消保解嗎!?
※ 編輯: osee (123.192.18.52), 09/27/2016 21:34:43
推 sorcha: 我猜是產品責任跟服務責任的區別,產品責任(民法跟消保法 09/27 23:01
→ sorcha: 是競合關係),服務責任只能用消保法。 09/27 23:01
推 allen73420: 民法191之1的責任主體限制較消保法嚴謹(生產、製造 09/27 23:46
→ allen73420: 、加工、輸入)商品設計者、銷售者均不在本條規範之 09/27 23:46
→ allen73420: 內,反觀消保法的責任主體較為寬鬆,所以在某些要向 09/27 23:46
→ allen73420: 設計者或銷售者請求賠償的話幾乎都用消保法作為請求 09/27 23:46
→ allen73420: 權基礎,有錯請指正@@ 09/27 23: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