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naivekasa: 乙被清償的是婚前債務,但對甲產生婚後債務,所以現存 09/29 16:10
→ naivekasa: 是900-100=800而非1000 09/29 16:10
→ naivekasa: 所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300,加上100債權,等於400,不 09/29 16:12
→ naivekasa: 論是否計入夫妻見債務清償,結果都一樣 09/29 16:12
→ swy1343: 謝謝樓上 09/29 16:51
→ swy1343: 但我想問乙也自己拿出婚後的100萬償還自己的婚前債務 09/29 16:51
→ swy1343: 乙的婚前債務共兩百(甲乙各拿100) 09/29 16:51
→ swy1343: 請問這樣乙不是也應該把自己拿的那100萬加計算如婚後財產 09/29 16:51
→ swy1343: 嗎? 09/29 16:51
→ swy1343: 900+100=1000? 09/29 16:51
推 ster915842: 900+100(乙1030-2)-100(甲1023)=900 09/29 23:50
→ emma369: 不會重複評價吧,因為你計算甲的婚後財產時的+100只是假 09/30 00:21
→ emma369: 設啊,事實上這筆錢還是在乙手裡,所以甲還是得再跟乙討 09/30 00:22
→ emma369: 才行,所以在算總請求費用時還是要再加上去 09/30 00:23
→ emma369: 以我的理解,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講白了點就是婚後財產夫 09/30 00:24
→ emma369: 妻各半,所以說計算上甲最後應該拿到1200/2=600,甲的婚 09/30 00:26
→ emma369: 後財產100再跟甲請求500=600(本人考試新手,有錯誤請指正 09/30 00:27
→ emma369: 當然考試不能像我最後這樣寫啦,我最後這段只是幫助理解 09/30 00:34
→ emma369: 驗算而已,證明(應該)沒有重複評價問題 09/30 00:34
推 PeiyiKuo: 就我所理解,我也會解成ster大的解法。 09/30 01:01
→ PeiyiKuo: 甲:婚後財產100萬+100萬(§1023條對乙的請求權)=200萬 09/30 01:01
→ PeiyiKuo: 乙:900萬+100萬(§1030-2)-100萬(還甲)=900萬 09/30 01:01
→ PeiyiKuo: (900-200)/2=350萬 09/30 01:01
→ PeiyiKuo: 覺得這樣似乎比較公平。 09/30 01:01
→ PeiyiKuo: 如以板大原計算,似乎重覆評價了...甲的一百萬債權加上 09/30 01:01
→ PeiyiKuo: 了,但乙卻沒減掉100萬償還債權,這樣似乎多計算了乙的 09/30 01:01
→ PeiyiKuo: 剩餘財產。 09/30 01:01
→ PeiyiKuo: 這只是個人見解,也還在學習中,也沒學到債編,所以不確 09/30 01:01
→ PeiyiKuo: 定債權方面如何行使... 09/30 01:01
→ PeiyiKuo: 也想知道大家的解題想法。 09/30 01:01
→ swy1343: 非常謝謝大家的回答 09/30 01:21
→ swy1343: 我回家翻了林青松(102年九月版)的第144頁 09/30 01:21
→ swy1343: 應該是樓上所說的那樣 09/30 01:21
→ swy1343: 也跟ser大解的一樣 09/30 01:21
→ swy1343: 非常謝謝大家~ 09/30 01:21
推 PeiyiKuo: 還有另一個想法是: 09/30 01:23
→ PeiyiKuo: 甲:100萬+100萬=200萬婚後財產 09/30 01:23
→ PeiyiKuo: 乙:900萬+100萬=1000萬 另有個100萬對甲的債權。 09/30 01:23
→ PeiyiKuo: 所以剩餘分配是400萬外加對甲的100萬債權。 09/30 01:23
→ PeiyiKuo: 我的想法是,甲以婚後財產還乙的婚前債,所以要加回來, 09/30 01:23
→ PeiyiKuo: 但是如果乙1000-100去還甲,似乎又變成用乙的婚後財產去 09/30 01:23
→ PeiyiKuo: 還甲償還乙的婚前財產(好繞舌),似乎不對。 09/30 01:23
→ PeiyiKuo: 所以覺得不應該混為一談。 09/30 01:23
→ PeiyiKuo: 再請民法高手指導。 09/30 01:23
→ swy1343: 我看林青松寫的意思是 09/30 08:18
→ swy1343: 夫妻間的債權他也有算到 09/30 08:18
→ swy1343: 也就是 09/30 08:18
→ swy1343: 甲100+100(對乙的債權)=200 09/30 08:18
→ swy1343: 乙是900+100-100=900 09/30 08:18
→ swy1343: 但他沒有另外再提甲可以再另外跟乙要100萬的債權就是了 09/30 08:18
→ swy1343: 我覺得現在癥結點是在這裡 09/30 08:18
推 naivekasa: 嗯嗯只是文義問題而已。900到底是拿來還之後還是還之前 09/30 14:36
→ naivekasa: ,依題意解釋即可 09/30 14:36
推 Chaung: 個人認為1030-2適用上應該是一方以婚後財產還自己婚前或是 09/30 16:54
→ Chaung: 以自己婚前還婚後債務,然後如果以自己財產幫他方還則是適 09/30 16:54
→ Chaung: 用1023,所以這樣的話應該是乙(900+100)甲100 ,甲得向 09/30 16:54
→ Chaung: 乙依1030-1請求450,另外依1023請求100,如果觀念錯誤請 09/30 16:54
→ Chaung: 見諒 09/30 16:54
推 fisher790722: 這種題目乙要先清償甲代償費用,再計算給付剩餘財 10/04 10:58
→ fisher790722: 產之給付,就不會有重複評價的問題了(也就是先還錢 10/04 10:58
→ fisher790722: ,再清算 10/04 10:58
推 winu: 不會重複評價。計算基礎10232項,1030-11項本文,1030-21項 10/09 18: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