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GummyDeer: ㄜ 債總跟債各不衝突啊 10/01 16:08
推 chenluyang: 不能用權利瑕疵擔保,因為甲丙間並非自始有權利瑕疵 10/01 17:15
推 Chaung: 權利瑕疵部分無誤吧,給付標的原則須確保然後不會有第三人 10/01 17:19
→ Chaung: 跳出來主張權利,然後對丙僅交屋無移轉登記致丙無法取得 10/01 17:19
→ Chaung: 所有權,論給付不能,兩者不衝突@@ 10/01 17:19
→ lurara: 有債各當然先用債各 10/01 17:40
推 s056911335: 覺得不能用權力瑕疵擔保+1,契約成立時權利無瑕疵 10/01 18:25
推 wt7410: 確實有聽過掛作者名的,但不是張台大 10/01 19:26
→ wt7410: 樓下張台大 10/01 19:26
推 GummyDeer: 啊啊歹勢我沒看題目就回了 這題的確應該沒有權利瑕疵 10/01 19:27
→ GummyDeer: 擔保 10/01 19:27
推 chimd: 想請問2000台大 口述講座跟書上不同的地方是?@@ 10/01 19:38
推 Scansnap: 典型一屋二賣->嗣後瑕疵->債務不履行 10/01 21:50
→ Scansnap: 惟典型一屋二賣/出賣人為房屋所有人/買賣契約成立時 10/01 21:51
→ Scansnap: 出賣人為所有權人無瑕疵 10/01 21:51
→ Scansnap: 然本案為預售屋/出賣人從未登記為房屋所有人 10/01 21:52
→ Scansnap: 但是我也沒有解答XD/管見認為應該去查判決 10/01 21:55
推 Scansnap: 但私心的認為出賣人賣的如果是登記請求權->債務不履行 10/01 21:59
→ Scansnap: 但是如果是所有權/認真的說所有權從頭到尾就是丁的 10/01 22:00
→ Scansnap: 結論/老師出這種題目真夭壽/是嫌學生念的不夠多嗎XD 10/01 22:01
推 Scansnap: 如果房子一開始登記為丙/權狀上根本沒有出賣人的名字 10/01 22:04
→ Scansnap: 房子是建商給丁登記 10/01 22:05
→ Scansnap: 寫錯 一開始登記為丁(非丙) 10/01 22:07
推 Scansnap: 好吧->兩說併呈 10/01 22:09
推 fisher790722: 因為甲可歸責,所以我權利瑕疵之外,也構成債務不履 10/04 10:35
→ fisher790722: 行 10/04 10: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