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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解題書上常看到這類用字用詞,本來沒有特別注意, 但剛剛在某法警書記官討論群組,有人特別交代這類用 語不能出現在國考作答時,否則必扣分,因為此種用詞 是判決書在用的。 果有此事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18.173.172.15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75415921.A.E2F.html
jwestay: 聽他再亂講 普通行政公文 也很常看到好嗎 考試我也很常寫 10/02 21:46
winu: 我也覺得怪怪的,他還說是專業法律人特別交代不能用。 10/02 21:47
samug: 他亂蓋 10/02 21:52
fish612: 唬爛 10/02 21:54
Pours: 以前在研所有聽過教授說過:「這些話根本是脫褲子放屁,本 10/02 22:13
Pours: 來就要說明的論述,你在合先說明個屁啊!」 XDD 10/02 22:13
barkids: 我的老師司法官考試榜首,他都教這樣用耶~ 10/02 22:18
googleit: 有的老師很多規矩 用立可帶會扣分的都聽過(該教授認為 10/02 22:22
googleit: 應該直接劃掉...) 10/02 22:22
ezmantalk: 合先敘明或先予敘明是用在簡述於本案沒有直接關係 10/02 22:24
ezmantalk: 但有間接關係或有相關的事情上 原則上國考的公文考郛 10/02 22:25
ezmantalk: 題 有這種情況寫這沒有什麼不對 重點是用的好不好 對不 10/02 22:25
ezmantalk: 對 國文公文考題情境很少會有那麼複雜的情形 所以寫這 10/02 22:26
ezmantalk: 不多見… 10/02 22:26
scorpioman: 應該是看李允呈的解題書吧 常常有這個用詞 10/02 22:32
noovertime: 你現問問那個群組覺得「管見以為」該或不該寫再決定XD 10/02 22:44
davidhsu: 合先敘明其實有一部分就是在整理版面,為了答題完整不會 10/02 22:59
davidhsu: 破碎,把部分爭點拿到前面先講,這樣版面就比較流暢 10/02 23:00
Ivogore: 其實用得好的不多…… 10/02 23:14
ppingin: 多看,就會感覺到用的時點,無關是不是書狀用語,寫「前 10/02 23:18
ppingin: 言」太low,就在後面寫「合先敘明」較高級。 10/02 23:18
a9301040: 我常用,還不是上榜,重點絕對是內容,不是那些詞 10/03 00:43
a9301040: 公文在長篇的也常看到 10/03 00:44
porkeey: 公文常常用到阿 10/03 01:34
cashliu: 吊書袋用 但用了也不見得代表有料 10/03 01:36
sophy3388: 用的好比較重要,這兩個名詞前面要條理分明寫出一些東 10/03 08:15
sophy3388: 西讓人家知道之前你已經表達過的或你想把話講在前頭的 10/03 08:15
sophy3388: 部分,才能接著你後面更重要的論述,用在國考案情這麼 10/03 08:15
sophy3388: 簡單的題目,沒有可發揮的點,硬要用反顯得功力差,那 10/03 08:15
sophy3388: 種通常是用在案情很複雜的公文或簽。 10/03 08:15
bseiqwkbk: 重點在鋪陳跟語順,誰管你用什麼詞... 10/03 10:18
nicoro: 混字數用的贅詞 10/03 10:57
tjtjtj: 蛤 不能用 聽他在唬爛 10/03 12:29
alexroc: 用了感覺很酷 10/03 13:22
goshfju: 有些人不愛看這些字 10/03 15:14
goshfju: 同5樓 有些教授表示反感 改考卷的也是教授吧 避免踩雷 10/03 15:15
goshfju: 還是別寫安全 10/03 15:15
goshfju: sophy中肯 10/03 15:16
goshfju: 國考還是直接破題吧 10/03 15:16
WTF1111: 考試考函,哪裡那麼多前因給你寫到先予敘明 10/03 18:03
vendor: 法律系教授上課說,合先敘明是官對民的用法,只能上對下, 10/03 23:37
vendor: 意思近於「拎北嘎力共」,所以最好別用,因會有你比閱卷 10/03 23:37
vendor: 老師大的意涵,供參 10/03 23:37
winu: XDDDDDDDDDD 10/03 23:44
WTF1111: 合先敘明的確有姿態頗高的感覺,先予敘明則比較中性,但 10/04 01:24
WTF1111: 很少函會寫到這兩個,都是簽在用的 10/04 01:24
liberating: .....根本沒差 10/04 01:35
goshfju: 國考的公文寫這個真的超怪 10/04 09:43
goshfju: 就算實務的公文我也沒用過 10/04 09:43
Pours: 41樓的說法我也有聽過,避免麻煩,所以還是少用好了 10/04 18:58
allen73420: 拎北嘎力共..神比喻XD 笑翻 10/04 23:58
tksq: 拎北嘎力共,比喻恰當XDD 10/07 13: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