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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本在心得文中,後來想說乾脆開一篇來分享。 刑事訴訟實務見解彙整:http://tinyurl.com/z2vwrol 當初是用W2003打的 用不同的程式開啟排版可能有點亂掉(換行不正確) 可自行修正 這些實務見解的來源有三: (1)林鈺雄教授《刑事訴訟法》上下冊 (2)曰旦裁判時報 (台北市立木柵圖書館的主題是"法律" 訂了最多的法律雜誌) (3)司法院網站 (主要是去看釋字理由書) 全部經過我自己整理,留下我覺得是精華的部份,所以並非判決原文照打。 使用方式... 不少考題其實都改編自重要的實務判決判例 例如 103高考 法廉 刑訴第四題 (1)檢察官訊問證人或司法警察詢問證人時,如仍錄音或錄影是否為刑訴法所禁止? (2)承上,倘遇有檢察官、司法警察訊(詢)問證人筆錄與錄音錄影內容不符時, 該不符部份之筆錄,有無證據能力? 因為我幾乎背下了自己整理的判決判例,所以馬上知道考題重點是 99台上2017 → 訊問證人時錄音錄影非法所不許,倘遇證人筆錄與錄音錄影不符, 應參刑訴 §100-1第2項相同之法理而予排除。 接著自己擴寫 (1)強調錄音錄影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筆錄正確性並防止不正訊問....等 (2)除判決所強調的類推法條而無證據能力外,也可能由詢問規則切入, 評價不符....等 又如碰到考"傳聞證據"的題目 可以自己組合丟上 (1)用 93台非117 介紹傳聞證據的要件 (2)用 NO582 強調傳聞例外,並非對質詰問權的例外 (3)所以 100台上2169 除客觀不能接受詰問外,於審判中仍應接受詰問始得作為證據 (4)再用 100台上1708 強調要用傳聞,裁判中應具體說明其如何符合傳聞例外,可信性、 必要性,及心證理由 (5)丟上 100台上4889 及 101台上1561 介紹何謂可信性、何謂必要性 然後...就會發現內容多到時間來不及寫了XDDD P.S. 德派教授的立場多半認為傳聞法則無必要(林鈺雄、何賴傑、楊雲驊...等) 雖然我自己非常推崇林鈺雄教授(所以我也覺得傳聞法則是多此一舉) 但法條既然有、考試又會考,所以傳聞法則這部份就得參考陳運財教授、 出家的王兆鵬教授等美、日派學者見解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0.136.227.84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75712356.A.609.html
maxim20xx: 推 十分感謝 10/06 08:17
winu: 感謝大大,請問大大都把這幾個字號背下來嗎@@ 10/06 08:17
harlen: 我自己是連字號全部背下來想說比較能吸引閱卷教授目光... 10/06 08:35
harlen: 但相信只要重要判決內容有掌握 就能拿到不錯的分數 10/06 08:35
※ 編輯: harlen (220.136.227.84), 10/06/2016 08:36:32
watermom5566: 感謝分享 10/06 08:41
cle031: 感謝分享!! 10/06 09:01
※ 編輯: harlen (220.136.227.84), 10/06/2016 09:04:30
sindy30: 感激不盡,謝謝分享~。 10/06 09:06
GIAR: 感謝!! 10/06 09:27
yuki2474: 類似方式+1,不過都變成便利貼弄到小六法去了 XD 10/06 09:30
vlee66: 謝謝! 10/06 09:35
sunnymiruko: 推 樓主 ^^ 10/06 09:36
zivking: 感恩 10/06 09:42
a9301040: 推一下 10/06 09:51
Chaung: 推 10/06 09:56
lurara: 雖然不錯 可是學六都有耶 10/06 10:09
fancyspace: 好感謝原po~ 10/06 10:10
yonmi: 非常感謝!!!!!! 10/06 10:14
opppp: 感謝分享! 10/06 10:15
womenmax: 感謝! 10/06 10:19
thoraxe: 感恩 10/06 10:19
yush4: 感謝分享 10/06 10:44
Windk610i: 謝謝分享! 10/06 10:45
Lahti: 感謝分享! 10/06 10:47
harlen: 回lurara 司法院網站全部都有 還是完整收錄喔XD 10/06 10:57
zakijudelo: 請問如何認定算重要的? 10/06 11:01
fragment1000: 佛心 10/06 11:04
scu99114122: 推啊! 10/06 11:11
hillary5566: 大推,感謝分享! 10/06 11:20
nowazkig: 感謝分享~ 10/06 11:46
harlen: 回zakijudelo 我是從教科書、考題去判斷 畢竟重要不重要其 10/06 11:57
harlen: 時都是主觀判斷 所以仍會出現覺得不重要卻考出來這種窘境 10/06 11:58
to750303: 推 感謝 10/06 12:19
nad6373: 推推感謝 阿扁說不要是什麼啊XD 10/06 12:22
wayhwa: 感謝分享 10/06 12:33
misaka27: 感謝分享! 10/06 12:47
Strategem: 功德無量 10/06 13:12
smallruey: 感謝分享 10/06 13:21
secutor145: 感謝大大熱情分析 10/06 13:29
davidhsu: 感謝分享! 10/06 13:49
scorpioman: 感謝分享 太棒了 10/06 14:13
n57585758: 感謝分享 10/06 14:33
cyberpoli: 感謝分享 10/06 14:47
doagetelin: 謝謝分享 10/06 15:26
onlyu0402: 有分享有推~ 10/06 15:29
zakijudelo: 謝強者原PO大 10/06 15:43
rede: 感恩~~~ 10/06 16:16
jontaxx: 再推 10/06 17:32
s1001234: 感謝分享!! 10/06 19:38
savvyhenry: 謝謝分享 10/06 20:26
harlen: 謝謝各位~希望能有幫助 之後會考慮整理更多筆記分享 10/06 20:56
akoo: 謝謝分享~~ 10/06 22:19
JamieWu: 感謝分享!辛苦了 10/06 23:44
neoa01: 推一個 10/07 01:43
annyjane: 非常感謝!!也正在整理實務見解~ 10/07 09:24
harlen: 回nad 阿扁說不要(併案) 然後...他就被關進去了 10/07 12:59
yihsuan29: 感謝您!! 祝您日後順利~~~~ 10/07 23:48
BoatLord: 謝謝 10/08 22:38
fragment1000: 感謝 10/09 21:27
guccibabyjj: 感謝 10/10 01:4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