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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h80053 (cyc)》之銘言: : 想請問板上各位大大 272 與 275 條如要競合 該怎麼寫會比較好 : 可以寫因為275有利於犯罪所以僅論275條加工自殺罪嗎!? : 謝謝~ : 甲之父A因患癌至末期,痛苦不堪,為免插管之苦,乃哀求甲在其葡萄糖 : 點滴中注入毒藥,以求早日結束生命。甲見A已病入膏肓,且不忍A長期 : 受病痛支折磨,遂答應A支請求,將A毒斃。試問對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? : (97三等警察)X : 按照通說 應該是直接論以275就好 類似於法條競合 如果再適用272 會對行為人的非難程度過高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80.204.72.18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75845534.A.C97.html
maxim20xx: 論以275 但從重量刑 不太確定 有錯請指證 10/07 21:11
silenthillwu: 應該是論以275,因為主要目的是加工自殺,不是為滿 10/08 11:52
silenthillwu: 足自己的目的而去殺人是幫助別人自殺。基於罪刑法定 10/08 11:52
silenthillwu: 應該是論以275,因為主要目的是加工自殺,不是為滿 10/08 11:53
silenthillwu: 足自己的目的而去殺人是幫助別人自殺。基於罪刑法定 10/08 11:53
silenthillwu: 原則,量刑部分應只適用刑法275加以量刑。(所犯輕於 10/08 11:53
silenthillwu: 所知,從其所犯。) 10/08 11:5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