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yanggiin: 要看不當得利的人是善意或是惡意來決定返還範圍啦! 10/10 17:10
→ yanggiin: 善意不當得利以所得利益為限呀 10/10 17:11
推 sherlockscu: 因為侵害的是物之所有權 無權處分人因此取得價金 10/10 17:35
→ sherlockscu: 價金就是所受的利益了 但本質上仍是以依所有權取得 10/10 17:36
→ sherlockscu: 的利益為主 後面就是一樓說的了 10/10 17:37
推 HtcNewOne: 所以更有所得有沒有包含在不當得利範圍內? 10/10 17:46
推 yanggiin: 「更有所得」是指類似不當得利了一隻母雞 母雞後來生了 10/10 17:51
→ yanggiin: 一隻小雞,小雞是本於母雞更有所得的利益,也要一起還。 10/10 17:51
推 HtcNewOne: 所以上面所提例1是不是可以請求10萬阿 10/10 17:59
推 yanggiin: 不能請求10萬 市價7萬的不當得利損賠就是7萬呀 ,不當得 10/10 18:19
→ yanggiin: 利就是機械式的去調整利益的流動;損失7萬,結果損賠變1 10/10 18:19
→ yanggiin: 0萬,不就變受害者不當得利了三萬?那三萬是不當得利人 10/10 18:20
→ yanggiin: 靠自身的磋商能力得到的,不在返還範圍內。 10/10 18:20
→ yanggiin: 除非是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才算是更有取得的利益,才包含 10/10 18:21
→ yanggiin: 在返還範圍內。 10/10 18:21
→ a9301040: 頂多不法管理177II 10/10 18:49
推 HtcNewOne: 懂了 原來如此 所以本文兩則例子都沒有矛盾 10/10 19:47
→ HtcNewOne: 純粹就是認知不夠透徹所以看起來好像不同 10/10 19:47
→ ayuayu521: 那兩個例子的不當得利受領人都是善意 10/10 20:29
→ ayuayu521: 我的問題是為甚麼例1只能請求返還7萬,例2卻是10萬 10/10 20:31
推 swfish1992: 因為例2的A車就是10萬...沒有磋商能力的問題... 10/10 21:00
推 jessiemon: 無權處分人乙所得之利益,我看參考書上說確實有學者認 10/10 21:11
→ jessiemon: 為要看乙丙間買賣契約所得價金定之。理由似乎是因為乙 10/10 21:12
→ ayuayu521: 我的表述可能不夠清楚 10/10 21:14
→ jessiemon: (無權處分人)從頭到尾都沒有取得過所有權,故也難謂乙 10/10 21:15
→ jessiemon: 對甲所負之不當得利內容是系爭所有權 10/10 21:17
→ ayuayu521: 例2並未提及A車的客觀市價 10/10 21:18
→ jessiemon: 不過參考書上也說這種講法混淆了本案流動的利益(從所 10/10 21:19
→ jessiemon: 有權變成無權處分人與第三人之買賣契約對價) 10/10 21:19
→ jessiemon: Orz案例無權處分人都不是乙...眼殘看錯。總之就是無權 10/10 21:23
→ jessiemon: 處分人XDDD 10/10 21:23
推 watermom5566: 應該是例2車子市價就是10萬吧 10/10 23:15
→ rengood: 我覺得原po想到侵權行為去了 因為你會認為為什麼兩個例子 10/11 02:00
→ rengood: 一個只有7萬一個卻有10萬 如果第一個例子成立侵權行為 10/11 02:01
→ rengood: 當然可以要求10萬賠償 但他只成立不當得利 所以你只能就 10/11 02:01
→ rengood: 乙拿到的7萬 請求返還 10/11 02: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