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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的題目真是夭壽難 有沒有人寫完覺得絕望崩潰的? 今年怪題目一堆 出一堆冷門法條 不是脫逃罪 就是玩火車 去年也出火車 到底出題老師是多愛火車拉 有沒有人要聊一下的阿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24.218.24.70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77144877.A.0D2.html
joycat403: 刑事法 爆了... 10/22 22:02
LittleBeauty: 第一題到底在問什麼? 10/22 22:04
winu: 宇法有人說題目四平八穩,趨於簡單XD,當笑話看看 10/22 22:04
那邊一向是嘴砲比實力高的
yanggiin: 公務員過失致脫逃 業務過失致死嗎? 10/22 22:05
wakke: 是趨於簡單阿....本來就是相對性的比較算簡單 有好笑嗎 10/22 22:07
那先恭喜你了,我身邊的人都崩崩
Bonescythe: 今年司律完全沒有財產法益犯罪R 10/22 22:09
wakke: 我沒有說整體簡單(如果你跟高考比) 但跟102 103比算簡單吧 10/22 22:10
wakke: 除非有人懶到連考古題都沒看 10/22 22:10
會嗎? 104,103,102律師司法官我都寫過阿,我覺得今年最難 真要說簡單 只有最後一題的刑訴吧
yanggiin: 沒收我覺得蠻簡單的 10/22 22:14
newfrank: 過失便利脫逃罪 10/22 22:16
newfrank: 脫逃未遂,不罰過失犯,無罪。 10/22 22:16
yanggiin: 還是其實題目不難考生想太多? 10/22 22:16
wakke: 不是扣押嗎 沒差啦 反正33% 穩穩寫完就上了 有補習的都穩上 10/22 22:16
利得扣押+第3人程序保障吧
sxsophiexs: 第一題我也些公務員致脫逃還有業務過失致死 ,但是最 10/22 22:16
sxsophiexs: 後一題甲乙丙除了強制跟傷害到底還成立什麼罪? 10/22 22:16
我討論一了下妨礙公務,但結論不成立 另外開刑法150公然聚眾吧 希望有筆墨分
johanllino: 崩潰+1 10/22 22:16
water1028: 今年的加害人都是憤世嫉俗的@@ 10/22 22:16
okokokk: 很難嗎? 10/22 22:16
newfrank: 除了沒收和最後一題,其他題目都很有深度。 10/22 22:17
zzzmamie: 整間教室都有補習整間都會上嗎XD 10/22 22:17
sxsophiexs: 那題不是偵查中的扣押嗎 10/22 22:17
zzzmamie: 今天寫第一題一直笑 想到翻滾到快速道路的畫面 10/22 22:20
ceres1209: 我也崩潰了 明年再來 10/22 22:20
tesc: 其實只有最後一題簡單,其他題目雖然考點明確但要論述的好 10/22 22:21
tesc: 容易 10/22 22:21
tesc: 不容易 10/22 22:22
dreamwanter: 好像有補習就很強一樣 zzzz 10/22 22:22
wuyande: 只好再寫公然聚眾....QQ 10/22 22:22
homosacer: 別想惹,感快來念明天的實際QQ 10/22 22:24
diangdiang: 借問公法難嗎 10/22 22:26
yanggiin: 公法個人認為不難 10/22 22:28
sjy0821: 說簡單的都不會上(怒 10/22 22:28
yanggiin: 最後一題第一小題是公然聚眾妨害公務吧? 10/22 22:28
工人跟司機算公務員嗎? 我是寫沒有授權只是行政助手所以不算
homosacer: 我認為算公務員耶,實務上有承認清潔隊隊員為10的公務 10/22 22:31
homosacer: 員,推下來感覺鄉公所聘的司機工人可能也算? 10/22 22:31
刑法當公法考 哭哭阿
yanggiin: 第10條 授權公務員 先予敘明 然後聚眾妨害公務 10/22 22:34
我覺得沒有授權耶 因為權限沒有移轉
clarinaser: 變更法條那提大家都會喔,沒看到哪家補習班有寫 10/22 22:34
第4題刑訴嗎? 我也是寫300
yanggiin: 變更法條要有罪判決才要變更不是嗎? 10/22 22:35
newfrank: 有罪才能變更,1審為不受理判決不能變更。 10/22 22:37
我覺得是諭知不受理判決錯誤應發回原審耶
newfrank: 2審應程序判決駁回,不然實體無理由駁回會讓被告少了1審 10/22 22:37
newfrank: 審級利益。 10/22 22:37
clarinaser: 所以半價不允當嗎 10/22 22:37
clarinaser: 判決 10/22 22:37
第4題超奇怪 他題目說上訴審認為原審無誤 那問題又問上訴審應如何為適法判決 到底什麼意思? 上訴審到底2審還3審
sxsophiexs: 啊啊我有想到授權公務員但覺得只是請司機拆除應該也 10/22 22:38
sxsophiexs: 不算將一部分公權力授予給他 ,有想說是國家手足的延 10/22 22:38
sxsophiexs: 伸但又想說刑法上罪刑法定應該不能這樣擴張所以寫說 10/22 22:38
sxsophiexs: 不成立聚眾 ,而且沒有公務員制止三次XD(哦然後前面 10/22 22:38
sxsophiexs: 為何不認為是公務員部分都沒寫 …) 10/22 22:38
osee: 公法算很白吧 近年少見 刑法有發條文 說實在也還好 (應該) 10/22 22:39
osee: 我那間周圍好多四十歲+的大叔 真不知道他們平常是啥工作 10/22 22:40
yanggiin: 我寫判決允當 二審369判駁 10/22 22:40
lurara: 熱死了一直流汗 10/22 22:41
newfrank: 2審認為1審判決合法,不會用369但書發回 10/22 22:42
sxsophiexs: 我就只寫二審369駁回上訴 …因為真的不知要寫啥 10/22 22:44
Scansnap: 今年高考法制,特別看眾合犯要有首謀,下手實施和在場助 10/22 22:44
Scansnap: 勢,但必要有首謀,這三個不是同謀,用136,不怪嗎,另 10/22 22:44
Scansnap: 外偵查中利用搜索來扣押,問題搜索票上要寫扣押物,能扣 10/22 22:44
Scansnap: 豪宅嗎,丙自行開門卻開不對地方,死亡可以歸責,根本沒 10/22 22:44
豪宅是利得扣押 刑訴133-1的問題
Scansnap: 時間想,一路隨著下雨哭回家,希望明年能過一試,痛哭 10/22 22:44
slikebb: 上訴審是認為事實認定無誤但沒有認為判決無誤 10/22 22:44
yanggiin: 看錯 是寫372 10/22 22:44
clarinaser: 所以可以判不受理??大家都會喔 沒看到那本書有寫 10/22 22:46
clarinaser: ,只提到一定要有罪判決才能變更,我以為只有這樣才 10/22 22:46
clarinaser: 不違法 10/22 22:46
Scansnap: 我想第二審非續審,實體和事實沒錯,但程序也要針酌,而 10/22 22:49
Scansnap: 且變更法條未說又未寫理由,那到底要本文還但書,真是令 10/22 22:49
Scansnap: 人心煩,而切根本沒時間想,只留下一堆疑問哭著回家 10/22 22:50
不是只有你哭 不要擔心
a1234zyx: 是有罪判決才可以變更嗎?我是寫得判有罪判決即可變更 10/22 22:53
a1234zyx: …掰了 10/22 22:53
sxsophiexs: s大別難過!先過完明天再說~我現在最期待的就是明天7 10/22 22:55
sxsophiexs: :11分 10/22 22:55
a1234zyx: 扣押那題應該沒有這麼複雜?記得題目是本案扣押 10/22 22:55
利得扣押吧 豪宅不是本案證據阿 那題不是配合沒收的新修法嗎?
rainanny: 19:11!!!!!! 10/22 22:55
WHY 7:11? 不是考到7:30?
Lawleit: 你看300沒順便看299喔? 10/22 22:58
※ 編輯: LittleBeauty (124.218.24.70), 10/22/2016 22:59:42
sxsophiexs: 不是考到19:10嗎!? 10/22 22:59
sxsophiexs: 是考到19:11啦!!剛剛立馬拿準考證確認 10/22 23:00
Lawleit: 扣押我先引刑法說它是可沒收,所以可以扣押,再寫要聲請 10/22 23:01
Lawleit: 裁定,然後要給陳述意見的機會。 10/22 23:01
Scansnap: 原來想太多,一直在想變更法條沒講,沒讓原告表示意見等 10/22 23:03
Scansnap: 於未實質攻防,原來是考不受理判決的上訴,眼框又紅,算 10/22 23:03
Scansnap: 了睡了,366天後的0711 10/22 23:03
ceres1209: 我覺得第四題 應該不是考300 而是有奇特的實務見解 10/22 23:07
ceres1209: 所以 我就亂掰了 10/22 23:07
lightya123: 我只發現我的手痛到不行..上禮拜已經被摧殘過了 10/22 23:07
ceres1209: 我今天有貼貼布了 今年還能來高雄考 明年就只剩讓我 10/22 23:08
ceres1209: 腰痠背痛的臺北了 10/22 23:08
Lawleit: 不受理判決上訴,上訴審也認為正確,不行言辯直接駁回。 10/22 23:10
ciel89: 不要絕望啊!!申論有時候覺得寫不好分數卻很驚喜!! 10/22 23:13
louis123321: 我以為脫逃罪已經從命題大綱踢出去了 去年還想說 10/22 23:15
louis123321: 這邊我曾經花時間念的優勢全沒了XDDDD 10/22 23:15
clarinaser: 完全沒寫到脫逃,只寫過失致死 10/22 23:17
clarinaser: 糗大了 10/22 23:17
louis123321: 沒看到刑訴的題目,但實務操作上 變更法條不限有罪 10/22 23:21
louis123321: 判決,301-304判決也能變更法條,但判決書不能引300 10/22 23:22
clarinaser: 查到的判決也是那樣,l大這些實務去哪看的啊 10/22 23:23
Lawleit: 只寫到不成立業務過失致死,完全沒讀過脫逃罪XD 10/22 23:25
stken12345: 哈哈我也完全沒寫到脫逃 第一面三題就花超多時間 結果 10/22 23:25
stken12345: 才90分 第五題就80分了 前三題感覺能寫的東西很多啊 10/22 23:26
stken12345: 根本寫不完 10/22 23:26
sxsophiexs: 我是不知道是不是只限於有罪才能300,但實務上告乃罪 10/22 23:27
sxsophiexs: 起訴後和解法院是不受理判決沒錯 10/22 23:27
Lawleit: 我從綜合題先寫,考司法官時發現後面沒寫完很虧。 10/22 23:28
sxsophiexs: 所以這樣好像也是算變更起訴法條吧(抓頭) 10/22 23:28
Lawleit: 四個子題各20分,前面一大題才30分。 10/22 23:29
louis123321: 忘了去哪看得...書上吧 或者老師以前上課教過 10/22 23:29
louis123321: 也可能工作遇到過,或者是每天看法源時看到的XDD 10/22 23:29
Lawleit: 擴張或縮減起訴範圍不用引300的樣子。 10/22 23:30
Lawleit: 32上字2192說引300限於科刑或免刑。 10/22 23:34
sbflight: 還有人在看宇法? 我以為那裡只剩9.2 10/22 23:39
evilsura: 無論如何記得考完,不要中離啊~ 10/23 00:13
gn3300456: 我在法扶工作的朋友聽完我崩潰刑法後說火車跟跳車死都 10/23 02:03
gn3300456: 他最近工作遇到的實際例子......這QQ不過真是覺得出題 10/23 02:03
gn3300456: 者是否換了一批啊rrr 10/23 02:03
jasonyeh: 題目那麼多,實在寫不完阿...... 10/23 06:29
chocoyu: 大崩潰啊…… 10/23 06:42
googleit: 三人抗議我檢討謀為同死教唆自殺欸......因為不知道要開 10/23 06:51
googleit: 什麼罪名 10/23 06:51
haohaobobo: 缺考率超低 錄取人應該會大增 10/23 07:43
watermom5566: 加油!! 10/23 08: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