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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怒刪 稍微看了一下司法官商事法題目,總結一下各題答法 供參考而已,不一定是正解,也不用來信討論XD (一) 公司法 第1小題 : 考的是 證交法第28-2 3年無轉讓給員工應法定減資3000萬股 然後方案1 減資5億,也就是5000萬股 本案應先假設面額10元,最好能提到目前彈性面額制但不限最低10元的金管會函 和股務處理準則第14條(沒記錯的話) 本例雖然是102年7月買回庫藏股,105年6月召開股東會 但陷阱在於方案一 減資基準日是 105年8月30,是滿證交法第28-2,3年的 還有畸零股陷阱的問題 30億資本額=3億股 法定減資3000萬股=2億7千萬股,資本額27億 現金減資5億 題目說6萬股最後比例,6萬* 22/27 = 48888.88889 畸零股整股併一股或授權董事長賣掉畸零股 所以答案可以是 48889股,或者授權董事長賣,變成48888股 第2小題: 操作公司法第168條現物減資應經會計師從新查核價值 並且應經股東會決議+受現物減資股東之同意 然後現物減資和現金減資可以並行否之爭議 可以說明一下什麼叫做現物減資 (二)公司法 第1小題 : 關鍵點在於要去考量 公司內部人轉讓和外部人轉讓 對於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立法目的來看有無影響 然後公司控制權的問題去分析 第2小題: 一個點是操作法條要強制變更成非閉鎖 再來是,有沒有想過 表決權信託契約 某篇老師有篇文章有提到 閉鎖公司表決權信託契約 股東人數以 限於公司股東 + 股東人數計算依 受託人為限 這樣可以解決本題問題 (三)保險法 某篇老師文章 不多說了 (四) 票據法 傳統各種背書的爭議,不討論 (五)證交法 某篇老師文章有提到 欺騙市場理論是什麼? 能在台灣淺碟市場中適用嗎? 本題有持有人和買受人之問題 持有人能夠用欺騙市場理論嗎? 有爭議 本題最後說 實務上不同見解 和學說 實務早期 眼見原則八, 要證明有閱讀過財報 題幹裡面有說 乙 從來沒閱讀過A公司財報 我猜大概考這個 然後新實務見解就 有用欺騙市場推定 民訴277但書將低證明 簡單分析到這裡 雖然不能因此確定出題老師是誰 但要說的是,文章真的很重要 表示那幾年度老師們在關注的議題是什麼 不一定哪篇文章是哪個老師出的,也不是說要賭誰出題 只是,相關重要的議題,有看文章可以增進一下新知 考試的時候,能夠想到的解答方式,也就更多元了 分數自然也有所差別,尤其商事法司法官仍佔200分 祝福大家今年金榜題名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20.126.194.203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77204273.A.8EE.html
waiting5566: 我第二題第二小題就是寫可以用表決權信託處理10/23 15:05
waiting5566: 我第一題也是寫表決權信託可以達到一樣效果 所以移10/23 15:06
waiting5566: 轉有效@@10/23 15:06
第一題也可以寫表決權信託 處理股權過度集中的控制權問題,我覺得是可以的 但第二題要強調表決權信託 股東人數計算認定標準,說服老師,比較有道理 ※ 編輯: dreamwanter (120.126.194.203), 10/23/2016 15:10:19 ※ 編輯: dreamwanter (120.126.194.203), 10/23/2016 15:11:23 ※ 編輯: dreamwanter (120.126.194.203), 10/23/2016 15:12:26
waiting5566: 我的意思是甲乙把所有權讓給其他股東 跟把表決權信託10/23 15:14
waiting5566: 給另一股東造成的結果是一樣的10/23 15:14
waiting5566: 既然可以用信託達到移轉所有權給其他股東的目的 就沒10/23 15:16
waiting5566: 道理限制單純移轉所有權給其他股東10/23 15:16
移轉應是有效的,只是可以提到如果要處理丁的疑慮,可用voting trust,將 voting rights 平均分配,可以解決股權集中爭議 ※ 編輯: dreamwanter (120.126.194.203), 10/23/2016 15:20:05
waiting5566: 這比較深入的部分我就沒想那麼多了 感謝原po的指點10/23 15:24
louis123321: 你怎麼這麼帥10/23 15:25
...有你帥? 看到你我都濕了
ltdf: 方法好10/23 15:25
....ㄅ亂叫 ※ 編輯: dreamwanter (120.126.194.203), 10/23/2016 15:38:56
a9301040: 另一個解,繼承為法定共同共有,適用或類推適用公司160 10/23 16:06
a9301040: 推一人行使表決權,比信託簡單10/23 16:06
這我到沒想過,謝謝指教 ※ 編輯: dreamwanter (120.126.194.203), 10/23/2016 16:17:49
waiting5566: 推一人行使表決權股東還是數個吧!? 10/23 16:20
那篇文章說 股東計算用受託人計,所以可以9人信託一人,受託人1人當作計算 可 以避開超過50人限制
patentx: 我記得實務上繼承後,股東是被繼承人的遺產而非複數繼承10/23 16:29
patentx: 人都是股東。前幾天看到中信的大股東還是寫"辜濂松"10/23 16:29
※ 編輯: dreamwanter (120.126.194.203), 10/23/2016 16:33:12
patentx: 103台上1570股權行使要全體繼承人同意為之10/23 16:42
※ 編輯: dreamwanter (120.126.194.203), 10/23/2016 17:28:43
badsky: 103台上1570是用行使股東權非管理行為,準用民法828第3項10/23 18:15
badsky: 去推出要全體同意,判決沒有講到公司法160,李俊霖法官在 10/23 18:15
badsky: 全國律師的文章提到這個判決可以用公司法160去解10/23 18:15
patentx: 受教了,但我覺得用民法1152比公司法160更適當10/23 18:37
badsky: 李俊霖法官的文章是寫說公司法160沒有說如何推定ㄧ人,他10/23 18:42
badsky: 認為在繼承的情形,可以用民法1152決定,供您參考10/23 18:42
a9301040: 採160或表決權信託,都要把股東人數五十人限縮解釋為具10/23 19:22
a9301040: 有表決權之人數上限為五十人10/23 19:22
chenluyang: 業配文喔10/23 19:39
chenluyang: 準司法官常駐國考版解題給你看呦10/23 19:40
。。。。。。。你自我介紹?
evilsura: 哇喔,感謝! 10/23 19:54
※ 編輯: dreamwanter (42.73.161.130), 10/23/2016 20:09:00
ilastor1124: 方法虐10/24 00:08
RonaldBBS: 三峽歐尼爾=北大追夢綠? 10/24 14:08
※ 編輯: dreamwanter (42.72.245.202), 10/24/2016 22:45:02